通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子恒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5月30日

通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子恒等同志的辞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子恒同志辞去通山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接受焦汉雄同志辞去通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谭茜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