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黄石市人社局印发《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16条支持举措,激发黄石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强化招工送工政策“助企”。对吸纳应届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大学生实习实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企业实习、见习补贴和见习留用一次性奖补。对向重点产业链企业输送技能人才的中职院校、技工院校,给予院校最高6000元/人一次性培养补助。对向重点产业链企业送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最高给予1500元/人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降低用工成本“惠企”。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民营企业,最高按60%标准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联合中国银行开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给予3000万元贷款扶持。
支持人才引育留用“强企”。支持企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500-6000元/人培训补贴。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新八级工”技能人才评价试点。支持企业建设申报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最高补助700万元。支持企业申报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岗位,每年最高资助10万元。支持企业专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申报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给予津贴1万元。常态化开展博士后揭榜领题工作,对获评优秀项目的发榜、揭榜双方予以10万元以上支持奖励。取消民营企业专技人员职称评审户籍、身份、档案、企业所有制等限制,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可贯通开展对应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来源:长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