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做好2024年通山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省委编办 省卫生健康委转发中央编办等部委关于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函》(鄂编办函〔2023〕22号)和省卫健委 省委编办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24〕13号)文件精神,现将专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2024年通山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临床医生岗位15名。具体岗位见《2024年通山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根据《省委编办 省卫生健康委转发中央编办等部委关于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函》(鄂编办函〔2023〕22号)相关要求,通过县级初审、省市复审、国家终审,目前在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街道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具体岗位见《2020年以来符合专项招聘条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信息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方式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条件要求及方式
1.考核招聘对象。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并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以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经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面试招聘对象。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临床医学专业的人员,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面试成绩按此次报名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至5月8日。
(二)报名地点:通山县卫生健康局五楼医政股。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考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电子登记照片1张,到报名地点现场填写《2024年通山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3),不接受网络报名,代理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
2.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年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9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注:本次招聘以上证明材料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8日)
符合报名条件不愿报名的,由本人出具书面招聘报名放弃声明书。报考人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查
由乡镇卫生院进行资格初审,局医政股负责资格复审,县人社局负责监督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于5月11日到通山县卫生健康局五楼医政股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专项招聘不举行笔试,直接采取面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和考核工作由县卫健局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编办负责监督。
(一)面试程序
1.面试时间:2024年5月12日(星期天)上午,具体见准考证。
2.面试地点:通山县九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核电路)。面试考点设考点办公室、候考室、面试室和保卫室等。
(二)考官确定。考官全部从外县市聘请。工作人员分工于面试当天早上抽签决定。每个面试室考官7名(含主考官1名),工作人员3名(面试室监督员1名,计分员2名)。聘请的考官应熟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和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养,原则性强,作风正派;具有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和判断能力;从事相关医疗卫生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中级或高级职称。
(三)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量考生医疗卫生专业知识面、医疗卫生专业能力与经验、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四)面试合格线。面试环节不设开考比例,对资格复审通过且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本次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考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面试结束后在通山政务网或云上通山公布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按考生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面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情形,按大专档案成绩总学分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不予聘用。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的受检人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支付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招聘单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通山县政务网或云上通山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面试成绩和考察结果一律实行公示,公示期分别为七个工作日。凡在公示期内被反映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1.学历经上级主管部门不予认定的;
2.考试舞弊及其它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按程序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并继续在原村卫生室岗位履职。原则上,单个村卫生室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不超过1人,如有多名受聘人员在同一村卫生室工作的,可在本乡镇范围内进行岗位调剂。
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因服务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情形违约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受聘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工作纪律
1.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2.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附件1:《2024年通山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0年以来符合专项招聘条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信息表》
附件3:《2024年通山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表》
联系电话:县卫生健康局:0715—2882656、0715-288265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5-2880071
通山县卫生健康局
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