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4月25日晚10时许,通山县公安局杨芳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咸九高速杨芳林郭家岭段建设工地一台挖掘机被人放火烧毁。辖区杨芳林派出所高度重视,组织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吴腾兵
通山县公安局
杨芳林派出所
所长
我们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一边采取措施避免火势向不远处的山林扩散,一边电话联系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同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迅速现场控制犯罪嫌疑人。
鉴于案情重大,通山警方组织治安大队、辖区派出所精干警力,开展联合侦查破案。
朱美超
通山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民警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方某,湖北黄冈蕲春人,经人介绍到“咸九”高速杨芳林段建设工地,受雇于阳新洋港人柯某从事挖掘机驾驶员工作。
据受害人挖掘机机主柯某称,方某经朋友介绍到高速工地为他开挖掘机,已经工作了几天时间,案发前,挖掘机连续两天发生油管损坏不能作业。
杜先生
工友
当天晚上,方某跟老板就是因为挖机的问题(起了争执),然后方某提出辞职不干了,不干以后,方某就是需要工资,老板的意思是说让他在这待一晚上,第二天从阳新过来跟他结工资。后来方某不同意,情绪非常激动,就晚上半夜的时候一个人偷偷的去山上把挖机给点着了。
经审讯,方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朱美超
通山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民警
在案发当晚九时,犯罪嫌疑人方某见对方没有发工钱,内心十分不满,为发泄心中愤怒,他一个人来到工地,将挖掘机驾驶室内的小半瓶机油,倒在驾驶室座位上,然后用打火机点燃纸巾引燃机油,最终导致了挖掘机被烧毁。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挖掘机处于工地徒坡,无法进行有效救援,最终被烧毁成一个空壳,损失价值约30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方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