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持证人死亡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现依照该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对以下248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注销,并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请持证人将所持注销证件交回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电话:0715-2360315),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
1.通山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注销从业资格证
情况一览表(60人)
2.通山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注销从业资格证情况一览表(188人)
通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