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中关于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限制的相关工作要求,为持续优化改进城市物流配送货车管理工作便利物流配送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通山县城区货运车辆限时禁行的通告》的相关规定,决定进一步放宽通山县城区对轻型货车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限行管理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轻型货车在通山县城区道路不限行。
二、部分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享有同等通行便利,在通山县城区道路不限行。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标准,本通告中部分中型厢式货车是指: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除翼开式车辆外,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
三、其他中型货车限行规定不变,按照《关于通山县城区货运车辆限时禁行的通告》中关于中型货车限行规定通行。
四、本通告自2024年4月20日起实施。
通山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8日
(实习编辑:刘熙 二审:徐唐生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