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30号)和《关于印发<咸宁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民政发〔2018〕69号)文件精神,拟对全县2023年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三个等级的人员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经县民政局审核,现将有关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一、拟奖励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4年4月12日至4月1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等方式向县民政局反映,逾期视为无意见。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县民政局社管与慈善社工股
联系人:林汪平 2358825
通山县民政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