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强化保安行业监督管理,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通山县公安局内保大队联合辖区西城派出所对“山东某保安服务公司”在通山县设立的保安服务分公司进行检查。
经过调查,该公司在通山县设立保安服务分公司时未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且该公司通山分公司派遣在通山县部分物业小区的保安员在未取得保安员证的情况下就开展工作。
通山县公安局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依法对该公司通山分公司作出警告的处罚,并要求该公司通山分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咸宁市公安局备案,备案后才能开展保安服务,同时,保安员必须取得保安员证后才能招录使用,逾期未按照要求完成备案的,通山县公安局将进一步作出处罚。
“山东某保安服务公司”在通山县设立的保安服务分公司负责人表示对处罚无异议,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对此次处罚要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
下一步,通山县公安局将持续加大对保安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努力构建公安监管、行业自律的行业发展机制,切实保障保安服务行业安全、规范、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