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第七十八期】通山县税务局嘉宾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开篇语: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收看FM99.3通山之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本期节目的主持人克胜。我们的节目直播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0715—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听收看。

主持人:黄克胜

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是通山县税务局副局长石俊、县税务局税政一股股长陈明。首先请两位嘉宾跟听友、网友打个招呼。

嘉宾:通山县税务局副局长石俊

主持人好,广大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石俊,很高兴做客《法治热线》栏目,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知识。

嘉宾:通山县税务局税政一股股长陈明

主持人好,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陈明,很高兴做客《法治热线》栏目,和大家交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相关知识。

主持人:黄克胜

先请石局长为大家简要介绍下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颁布实施有关情况。

嘉宾:通山县税务局副局长石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的国家法律。于2016年1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法。随着它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正式进入了“税时代”。几年来,随着环境保护税税制的不断完善,税收收入总体平稳增长,执法刚性稳步增强,环境保护税在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和绿色发展上发挥越来越大的效应。

主持人:黄克胜

石局长,刚才您说了,《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税法,《环保税法》有什么特点?

嘉宾:通山县税务局副局长石俊

《环保税法》主要有4个方面特点:

(一)费”改“税”,实现税负平移。我国1979年确立排污收费制度,选择对大气、水、固体、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对防治环境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存在着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针对这种情况,《环保税法》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遵循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平稳转移原则,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保税的纳税人,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设置环保税的税目、计税依据和税额标准。

(二)减税、免税,减轻了企业负担。《环保税法》采取了两种方式:一是减税。对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二是免税。有五种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分别是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通过以上措施,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三)收入归地方,提高地方环保积极性。之前排污费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但考虑到企业排污监测的专业性,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环保税法》规定“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环保部门依法监测管理企业排污,和税务机关定期交换纳税资料。

(四)加大投入,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环保税法不仅在依法治国层面意义重大,也进一步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此前,排污费征收后实行专款专用,收到的排污费作为财政预算的一部分,用于污染防治等工作。《环保税法》不采取专款专用的方式,而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利用税收杠杆,倒逼企业减排。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少排污则能享受税收减免,通过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二是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原来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力度不减的原则予以充分保障,同时,环保投入力度还会不断加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主持人:黄克胜

环保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嘉宾:通山县税务局税政一股股长陈明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税主要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征税,一般可以从排污主体、排污行为、应税污染物三方面来判断是否需要交环境保护税。

一是排污主体。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排污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也就是说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进行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

二是排污行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而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需要交环境保护税。比如:向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以及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都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是应税污染物,共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大类。应税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4种主要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等65种主要水污染物。应税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以及其他固体废物。应税噪声仅指工业噪声,是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固定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噪声排放标准的声音,不包括建筑噪声等其他噪声。应税污染物的具体税目,大家可以查阅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主持人:黄克胜

如企业符合之前提到的减免税情形,应当如何申请减免?

嘉宾:通山县税务局税政一股股长陈明

只需要通过填写环保税减免税申报表来进行减免。环境保护减免税项目属于备案类减免,对符合减税情形的纳税人,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履行备案手续,无需专门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减免税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主持人:黄克胜

有听众咨询,他准备开一家饭店,想知道饭店经营时产生的油烟需要交环保税吗?

嘉宾:通山县税务局税政一股股长陈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可知,餐饮业排放的油烟目前没有列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不属于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但是如果这家饭店是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污水而不是向污水集中处理管排放污水的,那还是应该缴纳环保税。

主持人:黄克胜

有没有环保税征管方面的典型案例可以和大家分享一下?

主持人:通山县税务局副局长石俊

好的,主持人。随着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已经成为最常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作为湖北省“十三五”规划的高速公路重点工程,我县某工程项目2023年度共缴纳环境保护税26.53万元。在工程如火如荼地建设时,我局环保税帮服团队多次走进该项目现场,及时了解施工项目扬尘排放情况,要求企业实施场区道路硬化、渣土物料篷盖、物料密闭运输、洒水清扫保洁、出入车辆清洗等降尘、减尘措施,有效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就扬尘环保税征收的背景、目的、意义等展开宣传,精准推送税费政策,手把手辅导税源采集办法、税款计算方式、申报流程等事项,让企业由“被动要我减排”向“我要主动减排”转变,充分发挥以税减排、以税治污、以税节能的绿色税收杠杆作用,为经济发展增加“含绿量”。

主持人:黄克胜

这个典型案件,体现了环保税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起到的正向激励机制作用,也让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嘉宾:通山县税务局副局长石俊

是的,我们将持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在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持续发力,充分发挥绿色税收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实现“绿色转型”,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税务力量。

主持人:黄克胜

好的,感谢两位嘉宾就《环保税法》与大家做的交流分享。由于时间的关系,本期节目到这里就要结束了,感谢听众朋友的关注和收听,我们下期再见。

(实习编辑:刘熙  二审:徐唐生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