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并不是故意不给,确实是企业面临改革,资金有点困难,感谢原告理解。”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通过近20次的线上线下调解,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并申请撤诉。
通山某燃气公司向通山、崇阳、通城三地农商行贷款共4900余万元,因通山某燃气公司未及时按约偿还下欠的三个月贷款利息,且约定借期已届满,该三地农商行起诉至通山县人民法院,要求燃气公司立即偿还剩余下欠贷款本金4800余万元及利息,并申请对抵押的房地产产权和质押的企业经营收益权进行财产保全。
通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国家对燃气供应加强了管理,在逐步过渡到由国有公司控股经营。该燃气公司目前正与当地城投公司恰谈企业整体收购事宜,如果轻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既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又影响到收购的顺利推进,还影响到起诉方债权的及时实现(如收购成功,起诉方的债权能一次性实现;如因诉讼不能妥善处理,抵押、质押财产不能及时过户,收购很可能失败,则起诉方的债权就难以得到全部实现)。
为此,通山县人民法院在与起诉方剖析利害的同时,又与被诉企业沟通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在了解到当地政府也正着力推进收购工作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原被告双方提出了庭外和解的建议,并强调如原告申请撤诉,可免收全部诉讼费用。双方经过斟酌后,同意和解,原告亦申请了撤诉。
架起“连心桥”,走好为民路。通山县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高效化解每起案件的同时,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为创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唐成 程思 冷绪昌)
(编辑:阮百川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