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知法犯法拉同学当电诈“拉手”,判了!

拉人进群就能日入百元?这可不是令人心动的高薪兼职,而是为电信网络诈骗“吸粉引流”的违法行为。当在校学生禁不住诱惑,为谋小利当起帮电诈引流的“拉手”,甚至拉上同学一起成为犯罪的“帮凶”,等待他们的唯有法律的处罚。近日,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洒某、孙某、类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入网|进群后,她被骗二十余万元

“您好,因为您购物信誉良好,现可添加客服微信,兑换智能无烟炒菜锅。”2023年4月20日,何女士接到一通自称是电商商会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听说能免费领取礼品,便添加了微信。验证通过后,她被拉进一个群聊,群内客服说需要先做任务,关注指定公众号即可返现5-10元。见操作简单、返利可观,何女士连做了十几单,不一会儿便赚了一百余元。

这时,客服发来链接,让她点击下载一个App,并在其中进行回报更高的充值返利任务。已尝到甜头的何女士不假思索地下载了该陌生App并充值2000元,后成功提现了2800元。看返利率如此高,她又充入6000元,却迟迟没等来利息到账。疑惑的何女士找客服询问,对方解释称这属于高收益单,需要连做4次任务才能提现。于是何女士按照客服指示,连续充值四次共计23万余元,却仍未见分文到账,客服又称需要再转三十万才能提现,何女士听后顿觉不妙立即报警。

拉网|同学拉同学,电诈引流犯罪网渗入校园

警方接到何女士报案后,于2023年5月10日将洒某、孙某、类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未料他们竟都是同一学校的学生。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网竟已渗透进在校学生群体!一切还要从一个月前说起。

2023年4月初,山东省某专科学校大二学生洒某在短视频平台刷视频打发时间,一条介绍网店客服工作的视频吸引了他的注意。见来钱快又轻松,想着能赚点零花钱,便添加了对方QQ。随后,他被拉入某QQ群内,按“上线”要求,将自己的微信号发到群内,待有人添加时,便用群里发的话术,将对方拉入指定微信群中。由于每次拉客户进群后,洒某被“上线”要求需立即退群并删除客户微信,他逐渐意识到这并不是普通的客服兼职,而是为电诈引流的工作。然而面对不菲的报酬,他依然从事了数次引流工作,后其微信因被人举报而封号,无法再添加好友了。

此时,“上线”属意发展洒某成为其“下线”,让他拉更多人加入引流工作。洒某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同校同学,于是首先找到同寝室的室友,向他们介绍起这份“好工作”。“我最近找到一个做客服的兼职,只需将客户拉进指定微信群里,即可日入百元,报酬当天结算,要不要加入?”听到有这样轻松来钱的活,几名正缺钱的同学跟着入伙,其中也有不少人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学校之前开展的反诈宣传不正提过这种犯罪手段吗?这背后是电信诈骗吧?”“每天都要把群解散,还要把客户拉黑,这个工作有问题啊。”面对同学的质疑,洒某表示只是负责引流,又没有直接实施诈骗,而且每周只干一两次,警察根本抓不到他们。虽然大家对这份兼职的违法性心知肚明,但都抱着侥幸心理,仍在洒某的组织下从事电诈引流工作。每次做完任务后,洒某从“上线”收取报酬,扣除提成后再向下线发放工资。被拉入的孙某发现其中有利可图,甚至主动拉人,又发展了类某等5名同校同学成为下线,从中赚取差价。而被害人何女士正是被类某拉入群聊后,陷入刷单诈骗陷阱,被骗走23万余元。

破网|沉重的代价,三人被判刑

2023年8月16日,案件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从行为方式来看,洒某等人频繁组建和解散群聊,每个“拉手”均需冒充客服人员,将客户拉入指定微信群后还必须将其拉黑删除以逃避公安机关追踪打击;从主观认识来看,通过同案人员供述、洒某与“上线”的聊天记录可印证,三人均在学校接受过反诈宣传,且清楚知晓“上线”在实施电信诈骗,故洒某等三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仍然从事引流工作,为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提供帮助,致使他人被诈骗,数额巨大,均应当认定构成诈骗罪共犯而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洒某、孙某、类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均认罪认罚,案发后,三人家属分别向公安机关代为退赃人民币3260元、3000元、25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于2023年10月12日依法以诈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其余参与引流的学生另案处理。2023年12月26日,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处洒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类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3000元。

“近年来,在校学生参与电诈犯罪的比例不断上升,学生群体普遍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容易被犯罪分子利诱,落入‘低门槛高收入’的兼职圈套,从而沦为电诈犯罪的‘工具人’”。承办检察官提醒同学们,切勿心存侥幸,因一时贪图小利而铤而走险跌入犯罪深渊,务必提高反诈警惕,多学习法律知识,不要等到受到刑罚、留下案底的那一刻,才追悔莫及。

(来源:长江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