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王智婷)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生态保护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也越来越强。
3月20日下午,通山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与爱心群众携手救助一只“林中仙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
当日上午11时许,东城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实验幼儿园内突然飞进来一只长相漂亮的“野鸡”。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在实验幼儿园见到了在墙边缩成一团的不知名野生鸟类,该鸟全身多覆橄榄褐色羽毛,眼睛周围与爪子的皮肤呈鲜红色,尾羽带白色波斑,精神有些萎靡。
△图为白鹇(来源网络)
经民警仔细比对并与专业人士沟通得知,其为野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因翎毛华丽、体态优美娴雅,素有“林中仙子”的美称,多常见于云南、广东等地区,尤其喜欢在森林,茂密的山林内栖息,这只白鹇很可能是从学校附近的山林飞到学校里面撞上墙壁导致的受伤。
随后,民警将白鹇带回派出所, 对它的伤口进行了简单的清理,又利用纸箱子做了一个简易温暖的窝,定时投喂食物和水。
考虑到白鹇翅膀受重伤暂时无法飞行,为了使其得到更专业的救助,民警随即与通山林业局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联系,将白鹇移交给野生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救治处理,待到完全康复后将其放生。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市民在生活中如遇正常生存状态下的野生动物,应与之保持必要的距离。如遇受伤的野生动物,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妥善处置、科学救助。
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实习编辑:刘熙 二审:徐唐生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