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警惕“低价游”陷阱

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邓晖)3月21日,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市文旅局、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指导下处理了一起“不合理低价游”投诉,为4名游客追回1.8万余元损失。

经查,3月15日-19日,我县34名老人报了一个某某旅行社组织的湖南、桂林五日游旅行团,团费每人129元。但在旅游过程中被广西当地导游安排进入购物场所,以购买玉石、扫码等形式被骗取钱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经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调解,该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退还购物费用18265元。游客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提醒广大游客,天上不会掉馅饼,低价旅游是陷阱。请广大市民和游客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共同构建良好旅游市场环境。

(实习编辑:刘熙  二审:徐唐生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