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应对新一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通山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相关经营者:

根据天气预报情况,我县将经历一段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为保障低温雨雪天气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平稳,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我县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明码标价。各类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价格、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哄抬价格。粮、油、肉、蛋、菜、奶和防寒取暖、除雪防冻物资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县各相关经营主体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

(实习编辑:刘熙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