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送温暖·献爱心” 慈善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区、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富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

目前寒冬已至、“ 两节 ”临近,为进一步发展我县慈善 事业、弘扬慈善文化,确保困难群体温暖过冬,欢度“两节 ”,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县广泛 开展“送温暖·献爱心 ”慈善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开展“送温暖·献爱心 ”慈善募捐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党员干部先锋模 范作用的具体实践,是检验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 ”实践活动成效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营造人人 关心公益、人人支持民生、人人参与慈善的氛围,确保困难群体衣食无忧、能御寒过冬。

二、活动时间

自2023年12月20日开始至2024年1月19日结束。

三、活动内容

遵循“ 自觉自愿、量力而行 ”的原则,为便于统一安排,此次“送温暖·献爱心 ”慈善募捐活动倡导以捐款为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 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要把这次“送温暖·献 爱心 ”社会募捐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的 重要抓手,作为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具体行动,主要负责 同志要亲自部署,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捐赠活动。县新闻 媒体要大力宣传捐赠活动的重大意义,广泛收集、报道党员 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在慈善捐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事迹,进 一步激发党员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捐赠热情,营造浓厚的捐赠氛围,形成全社会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协调督查。县民政局负责募捐活动的统筹协 调工作,全力做好募捐活动的指导和保障工作;县慈善会全 面负责募捐活动日常工作,负责捐赠资金的接收、登记、保 管、公示等工作,确保捐赠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政务督查 室将对募捐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促进募捐活 动平衡开展;县文明办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文明单位创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加强监督管理。本次募捐活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湖北省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请各单位将捐款在2024年1月19日前集中存入县慈善会专户,不得擅自截留、挪作它用。全县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将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通报公示,并接受纪检、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捐赠款物用到实处。

接收捐赠账户名:通山县慈善会

账号一:82010000000152450

开户银行: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二:16050290000000572

开户银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支行

办公地点:县民政局办公楼一楼慈善会117办公室

办公电话:0715—2365729

联系人:胡蝶;联系电话:18671599345


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编辑:谭茜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