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当电诈“工具人”!通山公安抓获3名涉“两卡”嫌疑人

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余良省 殷林波)出重拳、速打击,通山公安紧盯“百日攻坚”目标,严厉打击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决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近日,大路派出所、南林桥派出所成功抓获3名涉嫌“两卡”嫌疑人。

大路派出所

11月27日,大路派出所民警在办理夏某锐、蔡某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时发现朱某朗名下银行卡资金交易异常,并且涉及外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获取线索后,大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工作,通过一系列分析研判和摸排,于11月29日成功将违法嫌疑人朱某朗抓获。

经查, 10月4日,朱某次(朱某朗同村好友)找到朱某朗称其朋友经营的公司因需要银行卡转账刷流水,便请求朱某朗将名下闲置的银行卡出借给其使用,朱某朗碍于好友情面便将自己名下的一张湖北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出借给朱某次,朱某次便将从朱某朗处借得的银行卡出借给夏某锐使用,并从中非法获利,期间朱某朗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涉案金额达60000余元。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朱某朗如实陈述其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目前,大路派出所已依法对朱某朗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0000元。

南林桥派出所

10月16日,南林桥派出所接线索称,辖区内群众周某某涉嫌出借、出售银行卡用于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案发后,办案民警积极联系周某某、夏某某并作思想工作,劝两人主动到通山县公安局说明情况接受调查。

经查,周某某在陌陌软件上找工作,无意发现有人发布高薪招聘的广告,周某某向对方咨询,对方称只需出借银行卡每天每张可以给1500元的报酬,带其他人一起参与还可以额外获得报酬。8月26日,周某某在明知出借、出售银行卡是违法行为,仍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程某某使用,并从中获利两千余元。在利益的驱使下,9月6日,周某某带夏某某再次和程某某见面,夏某某明知程某某用银行账户转移非法资金仍将名下银行卡出借给程某某使用,当日夏某某获利一千元。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如实交代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已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事实诈骗活动,并多次到银行网点将账户内涉诈资金取现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资金的犯罪事实。

目前,周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通山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夏某某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被通山县公安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程某某因它案“跑分”已被武汉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通山公安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莫为了贪小便宜、赚快钱,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或提供网上银行的登录密码、验证码、帮助刷脸识别、取现,以及通过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等方式帮助犯罪分子转移、隐匿财物,若广大市民朋友发现涉“两卡”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编辑:阮百川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