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通山县配合第二轮省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保护区、风景区、开发 区、管理处,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局级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省委、省政 府将派出督察组对我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切实做好督察 相关工作,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成立通山县配合第二 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联络专班,现将成员

名单通知如下。

一、通山县配合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洪豪  县委书记

刘子恒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杨   烨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石   聪  县委常委、九管会工委书记

金大德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徐丽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晓丹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杜   兵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总工会主席

杨   奇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王知非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黄   河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蔡永刚  县政府副县长

李   莹  县政府副县长

焦汉雄  县政府副县长

陈绵主  县政府副县长

王定明  县政府副县长

刘   畅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 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研室、县委编办、县信访局、九 管会、县经济开发区、湿管处、县富管会、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 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 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县城发集团、县融媒体 中心、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由县级领导兼任的, 由第一副职担任),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二、通山县配合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专

组  长:

金大德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杜   兵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

阚艳军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李   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夏生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党组书记

成  员:

鲁福阳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焦艺林  县委政研室主任

程少敏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唐   泳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李江湖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立安  县信访局局长

邓明亮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庆度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青山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副局长

张细泉  县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

胡佳乐  县政府办公室调研股负责人

协调联络专班具体负责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相 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联络。下设综合协调组、材料准备组、 信访(应急)处置组、现场督办核查组、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组、安全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责任追究组等八个专项保障组。

(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

阚艳军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程少敏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副组长:

张夏生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党组书记

唐   泳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袁青松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副局长

张青山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副局长

成  员:

张细泉  县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

焦南盛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   峰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名望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吴远防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郭建军  县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肖绪斌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陈元乾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人

张四清  县林业局副科级干部

程   浩  县自规局国土整治中心主任

袁达国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郭细军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通山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方案;

2.对接市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专班,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3.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确定的个别谈话范围和日程,

负责协助安排个别谈话,通知被谈话人并安排谈话地点;

4.负责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资料调阅工作;

5.负责下沉督察的协调、通知、保障工作;

6.统筹协调驻地值守工作;

7.完成协调联络专班交办的其它工作。

( 二)材料准备组

组   长:

焦艺林  县委政研室主任

副组长:

袁青松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副局长

张   扬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会主任

胡佳乐  县政府办公室调研股负责人

成   员:

郭细军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办公室主任

孟振兴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生态股股长

陈   明  县生态环境应急服务与信息化中心主任

阮国涛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综合股股长

焦德志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指挥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领导讲话、汇报等材料的起草;

2.完成协调联络专班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信访(应急)处置组

组  长:

徐立安  县信访局局长

副组长:

谭义勋  县信访局副局长

陈灯明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袁达国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毛建文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

成   员:

徐   敏  县信访局接待股负责人

陈定石  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兼信访股股长

陈  明  县生态环境应急服务与信息化中心主任

吴细雄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吴  浩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方细锋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徐星斗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的登记、转交办等工作;

2.负责汇总并报送信访问题处置、整改及办理情况公示等工作;

3.负责制定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群众到督察组驻地信访处置应对工作;

4.完成协调联络专班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现场督办核查组

组   长:

唐   泳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张细泉  县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

副组长:

袁达国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

陈   明  县生态环境应急服务与信息化中心主任

吴细雄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吴   浩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方细锋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焦德志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指挥中心主任

徐星斗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信访件现场核查和办理的日常督办、汇总、上报等工作;

2.负责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整改;

3.完成协调联络专班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组

组   长:

李江湖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

袁青松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副局长

吴   涛  县文联副主席

阮班新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熊华钧  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成  员:

乐   扬  县融媒体中心新闻部主任

郭细军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办公室主任

陈   明  县生态环境应急服务与信息化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编发工作简报、专报;

3.制定网络舆情应对方案,开展网络舆情监控及处置,收集分析舆情并报送舆情简报;

4.负责协调主要媒体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5.在县主要新闻媒体设立专门版面,及时公开边督边改和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6.完成协调联络专班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安全保障组

组    长:

王庆度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

金   涛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党组成员

成   员:

王义全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传高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吴高登  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通山期间安全保障工作;

2.完成协调联络专班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后勤保障组

组   长:

邓明亮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

朱   斌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袁青松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副局长

陈秋菊  县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

吴高鄂   县机关事务中心接待办负责人

陈  雪    县财政局生态环境股股长

郭细军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办公室主任

吴凤英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财务股负责人

张超翔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干部

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督察工作经费;

2.负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通期间食宿、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车辆等保障工作;

3.负责安排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通期间的会议室、谈话室等必要工作场所;

4.负责安排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通期间医疗保障工作;

5.负责落实协调联络专班后勤保障;

6.完成协调联络专班交办的其它工作。

( 八)责任追究组

组  长:

鲁福阳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

吴书胜  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

袁青松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副局长

王  鹏  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郭细军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办公室主任

阮国涛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综合股股长

主要职责:

1.负责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曝光的典型案件和领导交办的批示件,督导开展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2.对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不力、信访调查处理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开展追责问责;

3.完成协调联络专班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作纪律及要求

( 一)各专项保障组组长单位为牵头单位,实行组长负责制, 组内所有成员应自觉接受组长调配,按照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及相关责任,做到定岗定人定责。

( 二)督察保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24 小时保持联系 通畅。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各专项保障组和工作协调联络组组长批准。

(三)督察保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保密规定。

中共通山县委办公室 

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1 月 30 日

(编辑:谭茜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