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警方依法处置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

云上通山报道:反映诉求必须依法、理性表达,绝不能触犯法律底线,任何形式的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通山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迅速处置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件,行政拘留一人、警告多人。

11月29日8时许,朱某携带自制横幅,与程某一行人到通山县信访局信访,得知领导正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开会,于是朱某与程某等人便前往四楼会议室。此时,会议室内正在召开会议,朱某便举着横幅冲进会议室,大声喧哗,不听会场人员劝阻,执意要求领导处理他们的医保与退休待遇问题,致使会议中断,无法正常进行,影响恶劣。

民警在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将朱某、程某等人带至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询问,朱某、程某等人对自己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朱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程某等人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每个公民都应当对自己的诉求进行理性的判断。决不能为非法诉求无理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以及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涉嫌违法犯罪的必将受到依法惩处。而且,当事人违法犯罪行为信息将永久记录,会直接影响子孙后代的政审以及考学、入党、征兵、报考事业单位、就业等。

在此提醒信访群众,要以案为鉴,牢记教训,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来源:通山公安

(编辑:葛素文 二审:程思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