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FM99.3通山之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主持人克胜。我们的节目直播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看。
主持人 黄克胜: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审议通过,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复议法》为何修订,里面又有哪些和我们息息相关的内容呢?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嘉宾是通山县司法局局长盛学农、副局长尹斌和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股长邱淑敏。首先请各位嘉宾跟本栏目听友、网友打个招呼。

嘉宾 盛学农 尹斌 邱淑敏: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通山县司法局盛学农、通山县司法局尹斌、通山县司法局邱淑敏。
主持人 黄克胜:
今天我们坐在一起,主要是为了一起探讨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但是按一般人的观念,还是有很多听众朋友对“行政复议”不太了解,能不能先给我们解释一下呢?
嘉宾 盛学农:

好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比如说,钟某在九宫大道开车时,被电子眼抓拍到闯红灯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若钟某认为该处罚决定不合理、不合法,就可以为此提起行政复议,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处罚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 黄克胜:
也就是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能通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大家对行政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方式。回到我们今天探讨的问题本身,作为规范行政复议制度的《行政复议法》,请问此次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嘉宾 尹斌:

是这样的,现行《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施行,并于2009年和2017年分别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本次修改后的行政复议法共7章90条,第一章“总则”概述制定行政复议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原则;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包括了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提出和复议管辖四个部分内容,明确了行政复议申请的程序要求;第三章“行政复议受理”细化了复议受理的程序;第四章“行政复议审理”包含了证据、听证、附带审查和行政复议中止、终止的情形,增加了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分流的条款;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对不同的情形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作了更加细致的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是对违反本法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的情形;第七章“附则”共四条明确了期间计算、施行时间。总的来说,本次修改增加和细化的条款比较多,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规定更加完善、规范。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解决行政复议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巩固改革成果,完善、优化行政复议制度,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对行政复议法进行全面修订十分必要。
主持人 黄克胜:
看来《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对法治政府建设来说意义重大。能不能简要和我们说说本次修法的主要内容呢?
嘉宾 盛学农:
本次修法亮点纷呈。主要修改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行政复议有关原则和要求。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提出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履行职责,对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发布、人员和场所保障等也作出了规定。
二是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取消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同时保留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特殊情形,相应调整国务院部门的管辖权限,并对有关派出机构作出灵活规定。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扩大行政复议范围,明确对行政赔偿、工伤认定、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优化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明确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等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将行政复议前置其他情形的设定权限明确为法律和行政法规。
四是健全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程序。增加申请复议便民举措,提出复议前置情形告知要求,明确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增设申请材料补正制度。
五是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建立提级审理制度,增加简易程序及其适用情形,健全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实行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原则,新增听证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完善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程序。
六是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及其监督体系。细化变更、确认违法等决定的适用情形,调整决定顺序,增加确认无效、责令履行行政协议等决定类型;增设行政复议意见书、约谈和通报批评、行政复议决定抄告等监督制度。
主持人 黄克胜:
这些修改确实全面丰富,看点颇多,我刚才听到提到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对于这个点,请问能不能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呢?
嘉宾 尹斌:
这点主要是说除垂直领导等特殊情形外,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以前是选择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今后是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举个例子,李某因售卖不合格商品被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在复议体制改革之前,李某可以选择县政府或者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复议,改革后,李某应在县政府一级申请复议,上级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县于2022年12月9日印发了《关于印发〈通山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了地方行政复议职责,除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通山县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抓紧修订《行政复议法》,为发挥行政复议集中管辖优势,将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转化为相应的法律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主持人 黄克胜:
感受到了中央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心和重视。优化复议管辖体制方便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方便群众办事。本次修改中也提到行政复议前置的内容,我想,有一部分群众可能会产生因此不能去法院起诉的误解,请问行政复议前置制度该怎么理解呢?
嘉宾 邱淑敏: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次《行政复议法》修订前,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是《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修订后扩充了行政复议前置的范围。新《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这一条款也是朝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力。
主持人 黄克胜:
确实如此,很多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的小矛盾、小纠纷,如果能在行政复议阶段得到有效处理、化解,对于当事人来说,也减轻了诉累,解除了烦恼。还有没有更多的便利群众参加行政复议的内容和我们分享呢?
嘉宾 盛学农: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增加规定了多项便民举措,刚才在主要内容中也有提到,这里主要详说一下方便申请人申请、参加复议的规定:一是申请人可寻求法律专业支持。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二是赋予申请人补正机会。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行政复议机关无法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三是审查期满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期满,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四是申请人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等等。
主持人 黄克胜:
从您刚才罗列的几点,这些内容确实是方便当事人参与行政复议的举措,进一步畅通了当事人依法维权的渠道。有没有实践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例和广大网友、听众分享一下呢?
嘉宾 邱淑敏:
近几年来随着大家法律观念的增强,我县的行政复议案件也呈现着逐年增多的趋势,出现了很多类型多样、民众关心关注的复议案件。这里主要想和大家分享一个关于工伤认定案例,我想这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是这样的,通山县某某公司与夏某某签订了临时用工合同书,约定夏某某所在的服务单位。夏某某与服务单位大堂经理陈某在门口更换废弃广告布时,不慎摔倒受伤。夏某某因此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夏某某的情形属于工伤。通山县某某公司认为夏某某的职责并非从事其保安本身的职责,而是因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不应当被认定工伤,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夏某某作为劳动者,其工作内容需要服从工作场所管理者的安排,夏某某的受伤是工作原因导致,二者具有因果关系。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维持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的复议决定。在本案中,夏某某的工伤认定影响其伤情后续的赔偿和医药费支付,而在社会中存在部分用人单位逃避或拖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申请行政复议是每个公民、法人等应有的权利,复议机关受理本案后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决定,依法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表达自身诉求,化解矛盾纠纷,这也是新《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的目标。
主持人 黄克胜:
刚才的案例让我都听入迷了。原来行政复议和我们生活距离还挺近的,非常感谢嘉宾的分享,今天真的是收获满满。在节目的最后,希望大家一起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生活与法同行,共同创建法治通山。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编辑:阮百川 二审:程思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