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频现“奇葩”警示牌!交警: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200元记3分


近日,南京交警高速十一大队接到警情,在沪武高速由东向西K254处,一辆重型半挂车物品掉落,致两小车追尾。大队警力火速到达现场,并做好安全防护。

经查,该重型半挂车因捆扎不牢导致车上货物掉落到第一车道,驾驶员于某察觉后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后方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在路边捡了两个塑料箱放在货物后面充当警示作用,并旁若无人地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捡拾货物。随后,两小车行至此处时,为躲避货物发生碰擦。最终,交警认定重型半挂车驾驶员于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此外,交警对该重型半挂车司机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对其在应急车道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款200元、记3分。

无独有偶,南京高速一大队交警在沪蓉高速巡逻时发现一辆小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车辆后方还放了两个水桶,交警随即下车了解情况。经询问,驾驶员张某称车辆突发故障抛锚了,虽然知道要在车辆后方放置三角警示牌,但是车上的三角警示牌坏了,自己便从车上拿了两个水桶充当警示牌。随后,交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帮其呼叫了高速救援,并依法对张某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难以移动的,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辆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报警求助。用其他物品代替危险警告标志,不仅不能起到提醒警示作用,反而会因此成为障碍物引发新的危险。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安全设施是否齐全且能正常使用,避免遇到紧急情况时手足无措。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