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通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长江禁捕专项检查

 通讯员乐昌兴、袁诚、汪盈盈报道:11月21日,通山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对农贸市场及周边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开展长江禁捕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对辖区水产销售店和部分涉鱼餐饮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销售野生鱼、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及菜单、宣传品是否有“野生鱼”“野生河鲜”等字样、是否存在采购富水流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等违法行为。同时严格要求店内不得采购、加工、销售富水湖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焱明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86条第二款规定,一不能销售加工野生鱼,二不能以养殖的鱼冒充野生鱼来销售。

据悉,自长江禁捕政策实施以来,通山县市场监管局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余人次,检查市场经营主体30余家。

截至目前,该局对全县涉渔经营户308户进行了逐户上门指导建立了《水产品索票索证台账》,对货物来源进行溯源管理。如若发现销售加工野生鱼或养殖鱼冒充野生鱼进行市场销售的行为,请广大群众拨打12135热线及时举报。

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抓好“持续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落实,紧紧围绕销售、流通环节,统筹线上线下市场,建立和完善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引导消费者主动抵制“野生鱼”,努力形成全社会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