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具店给孩子赊账?律师:合情不合法,建议取得家长同意

小学附近一家文具店,居然可以给小学生记账赊账。11月6日,湖北宜昌夷陵区一位小学家长如此反映后,记者到现场进行了采访。商家表示,是看在孩子求助的面上宽限收费。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蔡光元律师表示,小学生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商家赊账要事先取得家长同意。

夷陵区小溪塔第三小学的一位家长邓荣(化名)表示,她是听孩子奶奶接儿子放学时讲的,称孩子前几天在学校附近一家文具店买了一只钢笔,因为钱不够,赊账3元。第二天孩子把老人带到文具店支付的余款。邓女士说,小学生有没有辨别能力,文具店居然可以给孩子赊账,而且没有经过家长的同意,她对此感到非常生气。

11月6日上午,记者在夷陵区小溪塔第三小学附近找到这家文具店,据文具店老板介绍,当时那个孩子选了一只钢笔,要10元钱,但他只带了7元钱,称欠3元钱,第2天带着大人一定来还钱。她本不想卖给对方,但看到孩子经常来,又说的很可怜,心一软就给他了。这个孩子也很守信用,第二天就带着奶奶来还了3元钱。没想到孩子的家长后来找过来要说法,她说,这孩子就欠了一次钱,现在知道家长意见,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就会杜绝。她说,也有家长专门给她打电话,说孩子如果需要文具找过来,可以先给,再来算钱。

记者了解到,夷陵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也到现场进行了调解。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的蔡光元律师表示,法律规定18岁以下未成年属限制行为能力,8岁以下未成年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8岁以下赊账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认知范围内的民事行为有效,超出认知范围的民事行为效率待定(家长追认有效,家长反对无效)。在小卖部,低标低额赊账行为,家长应承担偿还义务。另外,单从小卖部给学生赊账,店主没有过错。

来源:三峡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