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办法

各乡镇人社中心,劳调委,开发区总工会,各乡镇工会,风景区,管委会,管理处工会,县直各部办委局(局级单位)工会,各产业工会,各企事业工会:

为认真落实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精神,依据湖北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11号)精神,通山县人社局、通山县总工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通山县“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合力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着力推动解决职工群众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以有力举措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通山建设。

(二)工作目标。坚持依法维权、调解优先原则,加强协调联动,畅通对接机制,有效发挥调解处理争议的柔性、便捷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调处效能,实现调解化解争议案件的比例有效提升,“案结事了人和”成果更加彰显。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机构

通山县人社局和通山县总工会负责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的部署安排、推进实施。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联合成立“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以下简称“裁调工作室”),场地设置及日常管理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工会组织可在争议案件较多、劳动者诉求反映集中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有条件的工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派驻庭。

(二)调解队伍

县总工会会同县人社局按照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调解经验丰富的要求,从法律援助机构、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以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工会干部、人社干部等人员中选聘裁调工作室调解员。每个裁调工作室配备不少于3名调解员,其中至少有2名工会法律工作者。建立裁调工作室调解员名录,由县总工会审核把关,统一报县人社局和县总工会备案。调解员应当做好案件调解、释法答疑、矛盾疏导等工作,负责案件流转登记、组织调解、制作笔录、签订协议、台账管理等工作。

(三)案件范围

当事人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属于仲裁范围、符合受理条件,适宜调解解决且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委托裁调工作室调解。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不可委托调解。

(四)工作流程

仲裁立案前,对未经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仲裁委员会暂缓受理争议,向裁调工作室出具《委托调解函》,同时向裁调工作室移交案卷材料。裁调工作室收到《委托调解函》及相关案卷材料,在编立相应案号后将案件交由调解员调解。调解工作终结后,裁调工作室应当将调解有关情况以《委托调解复函》回复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员可以引导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规定依法办理。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裁调工作室应将案卷材料返还仲裁委员会,争议转入仲裁程序处理。

仲裁立案后,仲裁庭可以征询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仲裁委员会向裁调工作室出具《委托调解函》,同时向裁调工作室移交案卷材料。裁调工作室收到《委托调解函》及相关案卷材料,在编立相应案号后将案件交由调解员调解。调解自当事人同意之日起十日内完成,期满无论是否达成调解协议,裁调工作室都应当终结调解工作,并将案卷返还仲裁委员会,同时将调解有关情况以《委托调解复函》回复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委员会依法依规制作仲裁调解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委员会依法及时开庭审理当事人案件。

(五)结果认定

裁调工作室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签订了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且履行完毕,或签订了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并制作仲裁调解书的,为调解成功。

(六)规范管理

裁调工作室要建立规范统一的案件台账,从严从实从细管理案件案卷和法律文书,确保数据情况动态更新、办案过程有迹可循。案件统计以法律文书为依据,县人社局和县总工会要做好比对核实,确保数据准确、统计口径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联动。县人社局和县总工会要共同研究、共同推动、共同落实,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形成人社委派、工会跟进、及时确认的高效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对接机制不畅、存在薄弱环节的地方,点对点跟踪指导,加强工作督办。

(二)提升调解质效。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县人社局和县总工会联合举办调解员培训班,通过研讨交流、案件评析、庭审观摩等方式,提升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运用信息化平台,双线畅通案件“转、办、认”环节,实现常态化运行、无缝式衔接。

(三)加强考评激励。县人社局和县总工会把调解案件量和成功率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硬指标,联合实行半年一通报制度。县人社局强化对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的正向激励,在金牌调解组织打造等活动中积极统筹纳入、择优推荐。县总工会把裁调对接工作纳入工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四)强化总结宣传。各地要总结提炼落地见效的工作举措,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汇编发布典型案例,加强经验推广和宣传发动。县人社局和县总工会每年联合主流媒体制作精品调解视频,宣传典型性、代表性案例,打造示范性、引领性样板,不断提升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

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山县总工会

  2023年6月28日

(编辑:葛素文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