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陵园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烈士陵园保护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日常管理。各烈士陵园及其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陵园开放日期,工作日无特殊原因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应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值守。经批准实施维修改造或改陈布展等建设项目的,须提前一周向社会发布闭园公告。

二、加强服务保障。各烈士陵园及其主管部门应当为烈士亲属和社会公众提供接待、引导等服务,实行入园登记制度,在入园醒目位置设立服务公开栏,明确工作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和相关要求。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段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纪念活动,可视情开通网上预约、错峰祭扫、代为祭扫等服务。

三、加大维护力度。各烈士陵园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大修缮保护和环境整治力度,加强定期巡查保养,保证设施设备外观完整、题词碑文字迹清晰,防止出现破损、变形、褪色、污损等现象,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四、压实各级责任。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工作力量,明确管理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提高烈士陵园管理服务水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已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情况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考核评比和市州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退役军人工作)重要内容,将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对因工作失责发生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0月31日

(编辑:谭茜  二审:程思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