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第七十二期】——通山县统计局嘉宾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五经普”宣传


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FM99.3通山之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主持人克胜。我们的节目直播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看。



主持人:黄克胜

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是来自通山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程丽和法规股负责人陈世剑。首先请嘉宾跟广大听众、网友打个招呼。

嘉宾:通山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程丽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程丽,很高兴今天做客《法治热线》栏目,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如火如荼开展之际,一起学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嘉宾:通山县统计局法规股负责人陈世剑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好,我是陈世剑。

主持人:黄克胜

我们知道经济普查作为我国三项重大国情国力周期性普查,为我们全面摸清家底,服务宏观经济决策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呢?

嘉宾:通山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程丽

2003年12月2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提出,国务院决定,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今后全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由于经济普查是一项非常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其涉及范围之广、参与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都超过了以往各项普查。因此,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这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促进解决经费落实难、人员选调难、入户登记难、部门协调难等突出问题,最终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和发布这样一个行政法规,对经济普查目的、对象、范围、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2004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施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年7月4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于2018年8月11日发布并开始执行新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主持人:黄克胜

与以往普查相比,这次普查工作有什么变化?

嘉宾:通山县统计局法规股负责人陈世剑

本次普查最大的变化是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普查范围拓宽、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对方案的设计、组织实施和数据处理等各环节工作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市场主体快速增长、信息化技术应用、新经济的发展变化等,使普查面临诸多新的挑战。

投入产出调查是为系统反映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组织实施的一项大型调查,在逢2、7的年份开展,目前已顺利实施7次。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虽然目的不同,但组织流程相似,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等方面存在重合,在相邻年份相继开展增加基层负担,也不利于调查数据的协调应用。经过国家统计局专项试点论证,在经济普查年份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利于实现经济总量和结构数据的更好衔接。

主持人:黄克胜

经济普查的对象有哪些?涉及哪些行业?

嘉宾:通山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程丽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八条,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条,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一)采矿业;(二)制造业;(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四)建筑业;(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七)批发和零售业;(八)住宿和餐饮业;(九)金融业;(十)房地产业;(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十五)教育;(十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十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主持人:黄克胜

经济普查对象有什么义务?

嘉宾:通山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程丽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并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主持人:黄克胜

经济普查包括哪些内容?

嘉宾:通山县统计局法规股负责人陈世剑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三条,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主持人:黄克胜

有网友关心经济普查填报的数据资料会被泄露吗?

嘉宾:通山县统计局法规股负责人陈世剑

请大家放心,我们会严格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均明文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对经济普查中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

希望广大普查对象打消这个顾虑,积极配合,如实填报普查数据。

注: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主持人:黄克胜

还有网友关心,普查员身份的“真假”如何鉴别?

嘉宾:通山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程丽

我们的普查员一般都是社区或者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兼任,在入户登记前我们都会进行系统培训,规范入户登记操作流程。入户登记的普查员都会佩戴县经普办统一印制的登记证、身穿红马甲、手持普查告知书、一封信和PAD进行现场采集数据,采集完毕后由普查对象对信息进行签字确认。

主持人:黄克胜

在经济普查中普查对象拒绝提供或不如实报数据的会被处罚吗?

嘉宾:通山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程丽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主持人:黄克胜

普查工作人员篡改经济普查数据会受到哪些处分?

嘉宾:通山县统计局法规股负责人陈世剑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如果群众发现经济普查中有单位、企业或个人存在违法行为的,请及时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8512113。

通山县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715-2360143。

主持人:黄克胜

县统计局作为我县第五次经济普查的牵头部门,我县在现阶段做了哪些工作呢?

嘉宾:通山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程丽

自“五经普”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普查质量,扎实推进单位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思想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县五经普领导小组组长金大德同志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线上+线下”常态化跟踪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每天一碰头、每天一通报”,有效形成县乡领导齐抓共推。同时,充分发挥好“党建+普查”作用,依托乡镇村(社区)党支部,强化县乡村三级联动,确保普查工作高效运转。

二是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针对普查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入户难和报实数难问题,运用横幅、张贴宣传海报、编发短信、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宣传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宣传重点与普查进程相结合,提高群众对经济普查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是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堵点。认真研究梳理通羊城区、镇区的市场主体以及新业态的普查登记方法,特别是情况复杂的商住楼、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区域,充分运用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开展“地毯式”扫楼、扫街、扫房清查,确保普查全覆盖。

四是协同配合,部门深度参与。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了有效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助推作用”,充分利用工商、税务、编办等部门行政记录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形成了一盘棋推进、条块式管理的组织体系,大大加快工作整体进度。同时,做好部门数据和单位清查数据比对,强化普查工作的逻辑性和精准性,确保数据应统尽统,全力夯实普查工作基础。

主持人:黄克胜

好的,由于时间的关系,本期节目就要结束了。感谢两位嘉宾的分享,感谢各位听众网友们的关注和收听。

2024年1月1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进入现场入户登记阶段,请广大普查对象积极支持配合,高质量完成我县“五经普”工作。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编辑:葛素文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