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通山报道:10月17日,通山县公安局洪港派出所成功劝返一名滞留缅北、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投案自首。
据悉,2022年5月,洪港派出所在公安部推送偷越国边境人员名单核查工作中发现,洪港籍王某某于2018年2月份为王某、王某江、朱某仟三人提供免费飞机票、住宿、接送等服务,将他们偷渡至缅甸国境,赴缅甸小勐拉某赌场从事赌博活动,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因滞留缅北一直未到案,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对于王某某长期滞留境外的情况,洪港派出所高度重视,多次上门对王某某家属积极开展劝投工作,宣讲劝返政策,分析滞留缅北的利害关系,表明公安机关“有钉必拔”“有逃必抓”的决心,要求其家属配合公安机关,说服王某某迷途知返,尽快回国自首。
经多番劝说,2023年1月初,王某某主动加上所长肖斌的微信,交流期间王某某思想上一直有顾虑,始终犹犹豫豫,不愿回国。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肖斌循序渐进多次通过微信向其宣讲有关法律、政策,同时进行情感感化,逐渐打消了其规避责任、逃避现实的侥幸心理。
在一系列打劝结合措施的推动下,王某某的思想逐步发生变化,迫切归国的思想越来越占据上风。
功夫不负有心人,10月16日,在通山警方和云南警方的通力协作下,王某某从缅北入境回国投案自首,由刑侦大队和洪港派出所组成的接返专班,往返历时84小时,辗转近4400公里,于10月17日18时成功将滞留缅北人员王某某安全带回通山辖区。
“感谢通山县公安局领导和民警对我苦心婆口的劝阻和辛苦付出,还给了我投案自首的机会,踏入国门的那一刻,感到前所未有的解脱,现在我终于回家了。” 回忆起这几年潜逃境外的遭遇,王某某仍心有余悸。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通山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