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FM99.3通山之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主持人克胜。我们的节目直播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看。

主持人:黄克胜
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是通山县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刘焰萍,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干部黄铭烨,将为我们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有关知识(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首先请两位嘉宾跟广大听众、网友打个招呼。

嘉宾:通山县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刘焰萍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刘焰萍,很高兴今天做客《法治热线》栏目,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嘉宾:通山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干部黄铭烨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黄铭烨。
主持人:黄克胜
在我们大众的印象中红十字会主要是负责无偿献血和社会捐款、困难救助的一个公益性机构,请问刘会长对于红十字会还有没有其他一些工作职能向我们介绍一下?
嘉宾:通山县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刘焰萍
红十字会主要的业务工作有“三救三献”,三救指的是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三献指的是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
根据《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主持人:黄克胜
请简单介绍一下《红十字会法》。
嘉宾:通山县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刘焰萍
《红十字会法》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而制定的法律。
《红十字会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以国家主席令公布施行。2009年8月27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7年2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
主持人:黄克胜
选择自5月8日起施行是有什么特殊含义吗?
嘉宾:通山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干部黄铭烨
5月8日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创始人亨利·杜南的诞辰纪念日。1948年,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决定把每年的5月8日作为世界红十字日。
当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就何时正式施行新版《红十字会法》征求红十字会的意见,红会建议把5月8日作为施行日期,得到了法律委员会的赞同。2017年是第70个世界红十字日,选择这一天作为新版《红十字会法》的正式施行之日,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主持人:黄克胜
这次修改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嘉宾:通山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干部黄铭烨
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共七章三十条,有18条涉及重要修改或补充,同时还有一些文字修改和条款调整。结构上更加完整,内容更加丰富。
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进一步完善了法定职责,健全了治理结构,强化了财产监督,增加了法律责任的规定。这些重大修改和补充,有利于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红十字会的公信力。
此次修订,是对红十字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可以说是新形势下推动红十字会改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工作领域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现实和历史意义。
主持人:黄克胜
刚提到“健全了治理结构”,有哪些变化呢?
嘉宾:通山县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刘焰萍
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对红十字会的内部治理结构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专门增设了监事会,形成理事会、执委会和监事会权责分开的新的治理结构,即理事会负责决策,执委会负责执行,监事会负责监督。对红十字会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改革,是推进红十字会组织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探索实践,也是这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增设监事会,并不是说红十字会过去没有监督,而是增加了监督方式。红十字会的监督来自多个方面,有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还有纪检监察方面的监督。增设监事会属于红十字会的内部监督和自我监督。通过红十字会治理结构的改革,将建立监事会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协调衔接机制,提升红十字会依法治理、综合监督的水平。
主持人:黄克胜
“强化了财产监督”是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嘉宾:通山县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刘焰萍
新版《红十字会法》将原法“经费与财产”一章修改为“财产与监管”,先后就红十字会的财产来源、公开募捐、捐赠处置、捐赠人知情权监督权以及财产管理、信息公开、政府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其目的就是要强化对红十字会财产的管理和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二条: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红十字会的财产使用应当与其宗旨相一致。红十字会对接受的境外捐赠款物,应当建立专项审查监督制度。红十字会应当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三条: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红十字会法》第二十四条: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督。
这些约束性规定,是对红十字会严格的要求,同时也是对红十字会的保护。要“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就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要提升社会公信力,就必须主动接受监督。
主持人:黄克胜
如果有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想要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话,有没有法律政策支持呢?
嘉宾:通山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干部黄铭烨
有的。
《红十字会法》第十八条:国家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公益事业给予扶持。
《红十字会法》第二十条:红十字会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捐赠的款物,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红十字会应当做好相关记录。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如企业通过通山县红十字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主持人:黄克胜
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相比原法专门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对此如何看待?
嘉宾:通山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干部黄铭烨
增加“法律责任”,是对《红十字会法》的重大补充和完善,不仅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责任追究,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同样有违法责任追究。这是对包括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约束,也是对红十字事业的保护。这些新增条款对捐赠人的保护,对红十字会的名誉保护、品牌标志保护、财产保护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主持人:黄克胜
如果发现有人冒用红十字会名义牟利,应该怎么做?
嘉宾:通山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干部黄铭烨
根据《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
(二)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的;
(三)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的;
(四)盗窃、损毁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红十字会财产的;
(五)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救援、救助、救护职责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任何人员或单位如发现有冒用红十字会名义牟利行为,请第一时间和红十字会联系,以便红十字会核查有关人员身份及行为,并及时向公安或有关部门举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主持人:黄克胜
可以看到今年我们县红十字会开展了多次应急救护培训活动,积极向社会推广“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公益理念,倡导社会公众树立应急救护意识。想必还有不少群众也想参与活动,学习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请问之后还有培训吗?
嘉宾:通山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干部黄铭烨
有的,我们会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实际需要在万成广场、政府广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开展应急救护普及培训活动。同时,通过开展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五进”培训活动,积极向公众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如果有群众想要参加救护培训,可以拨打县红十字会电话(0715-2882679)报名,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主持人:黄克胜
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哦,有想参加的可以拨打电话报名。
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再次感谢两位嘉宾的分享,感谢听众朋友们的关注与收听,我们下期再见。
(编辑:葛素文 二审:程思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