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缴获400件!通山公安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云上通山报道: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储存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近日,通山县公安局燕厦派出所根据高速公路交警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案件回顾

9月13日22时许,武黄高速交警下陆大队民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一辆货车疑似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盘查中,驾驶员钟某峰(男,52岁,河南省泌阳县人)说话吞吞吐吐,神色慌张。交警立即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车厢内装满烟花爆竹,遂依法暂扣车辆及所有货物,并移交通山县公安局燕厦派出所进行查处。

随后,燕厦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驾驶员钟某峰到通山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钟某峰告诉民警,当日上午,他在“运满满”APP中看到一个物流单,需将一批烟花爆竹从浏阳市大瑶镇某烟花鞭炮厂运送至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因想做一笔回头业务,钟某峰已在浏阳滞留数日,看到此单,在明知没有任何资质,私自运输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钟某峰心存侥幸,决定冒险把这笔业务接下,并马上联系货主,谈好运费,到指定地点装车启运。没想到,行驶到燕厦高速服务区休息时,就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

经清点,违法行为人钟某峰所驾货车共运输烟花爆竹440箱。因其未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且运输车辆未粘贴运输危险物质标志,已被通山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环节都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都属于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查处。

来源:通山公安

(编辑:葛素文  二审:程思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