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FM99.3通山之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主持人克胜。我们的节目直播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看。

主持人:黄克胜
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是来自通山县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王芳和科普部工作人员孟玉婷。首先请嘉宾跟广大听众、网友打个招呼。

嘉宾:王芳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王芳,很高兴今天做客《法治热线》栏目,在2023年全国科普日到来之际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嘉宾:孟玉婷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孟玉婷。
主持人:黄克胜
刚有提到全国科普日,请先介绍一下全国科普日由来。

嘉宾:王芳
2003年6月2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颁布一周年之际,为在全国掀起宣传贯彻落实《科普法》的热潮,中国科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科普活动。自此,中国科协每年都组织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在全国开展科普日活动。从2005年起,为便于广大群众、学生更好地参与活动,活动日期由原先的6月份改为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公休日,作为全国科普日活动集中开展的时间,即全国科普日。今年全国科普日主题为: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助力科技自立自强。将于9月17起在全国各地集中开展。我们计划于9月24日在县政府广场举办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届时有精彩纷呈的图形编程和无人机表演,大家可以前来参观。
主持人:黄克胜
请简单介绍下《科普法》。
嘉宾:王芳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科普法。可以说是我国科普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意味着我国的科普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科普法》是我国科普工作的基本遵循,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而制定的法律。
主持人:黄克胜
可能还有些群众对科学技术协会不太了解,请给我们介绍一下。
嘉宾:王芳
根据《科普法》第十二条:“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
主持人:黄克胜
条文中提到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说明有关组织和单位也应当开展科普工作。
嘉宾:王芳
是的。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公民有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
1.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科技馆(站)、科技活动中心和其他科普教育基地,应当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外科普教育活动。
2.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和支持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师开展科普活动。
3.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科普宣传工作。
4.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开展科普活动。
5.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6.企业应当结合技术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
7.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科普工作。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应当结合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向农民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8.城镇基层组织及社区应当利用所在地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资源,结合居民的生活、学习、健康娱乐等需要开展科普活动。
9.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所辖范围内加强科普宣传。
主持人:黄克胜
在《科普法》中好像并没有对“科普”的概念进行定义?
嘉宾:孟玉婷
的确。严格上讲,《科普法》并未明确对科学普及进行定义,但是《科普法》明确了科学普及的目的、性质,指出科学普及是一项工作、一项活动,而这项活动的内容和任务是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这四大要素。
《科普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主持人:黄克胜
科普的性质是什么?
嘉宾:孟玉婷
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国家保护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依法兴办科普事业。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倡导科学方法, 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主持人:黄克胜
科普的公益性表现在哪里,对我们社会公众又有怎样的要求?
嘉宾:王芳
《科普法》第四条指出“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也就是说科普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公益事业是指属于国家、社会或集体共同的公共的事业。它的受益者是全体国民和整个国家。
这一条明确了科普是一项公益事业是非营利性的,既然是公益事业,就需要政府、社会等有关单位在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为此,《科普法》在第四章中就科普经费、科普基金;科普场馆;税收优惠;获得资助和捐赠;关于表彰、奖励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比如说《科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首先,财政投资保障科普设施建设;其次,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常年向公众开放,对青少年实行优惠,并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第三,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事业,可以依法获得资助和捐赠。
同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对一些成功经验予以肯定和倡导,科普法坚持一定的前瞻性,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为此,《科普法》第六条指出“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社会办理兴办科普事业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行。”
非政府资金兴办科普事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采用市场规则和企业化管理模式兴办科普事业,这与科普事业的公益性并不矛盾,社会力量出资兴办的科普事业的主要收益,是用于集体或个人分配,还是用于科普事业发展的再投入,这是衡量其是否具有公益性最重要的尺度,社会力量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兴办的科普事业,应当把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作为经营方向,首先考虑社会效益,其次才是自身经济效益,以确保科普事业的公益性质不改变。
主持人:黄克胜
去年有看到新闻报道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工作已启动了?
嘉宾:王芳
是的,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科技部于2022年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工作。今年的4月14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意见的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全文,我们可以发现,此次修改和扩充的内容相当丰富,修改草案从现行法的6章34条扩充为9章66条,除原有内容全部保留之外,新增了一系列重要内容,特别是新增了三个章节,分别涉及“科普活动”“科普人员”和“公民科学素养”。
修改草案明确指出,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这是贯彻落实“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这一制度安排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法律层面上明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推动国家科普工作的总体布局,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统筹部署。
相信随着《科普法》修改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科普工作将不断开拓创新,推动科普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黄克胜
好的,听众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节目到这就要结束了。再次感谢来自县科协的嘉宾们带来的交流分享,也感谢听众朋友们的关注与收听,我们下期再见!
(编辑:谭茜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