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通羊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通羊城区开展为期100天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2日。
二、整治区域:城区所有主次干道及各路口。
三、整治内容: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
(三)驾驶无牌、假牌、套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摩托车、电动车擅自安装遮阳篷、遮阳伞的;
(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五)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逆向行驶的;
(六)驾乘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的,驾乘四轮电动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四、整治措施
(一)凡违反上述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拖移或暂扣机动车辆;凡是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可以适用行政拘留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安装遮阳篷、遮阳伞的,责令当场拆除或强制拆除。
(三)凡是涉及党员干部交通违法的,一律通报至所属单位并呈报县纪委监委。
(四)凡是拒绝、阻碍交警依法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是查处的违法车辆及违法行为人,一律通过通山广播电视台、通山公安微信公众号予以曝光。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配合、支持、监督专项整治行动,做一个文明守法的通山人。
特此通告。
通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9月5日

(编辑:阮百川 二审:程思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