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鱼,又称为“绝户”捕捞
对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破坏极大
尽管公安机关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但仍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等待他们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成细兰)8月17日7时许,通山县公安局洪港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报警称:“东坪村河里的鱼被人放了药,有不少村民在河里捡死鱼。”
“正是禁渔期间,却还有人敢毒鱼,村子里群众都怨声载道,影响极其恶劣。”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只见河面漂着死鱼,现场未遗留任何线索,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困难。
为尽快破案,值班民辅警黄畅、焦佳龙以案发水域为中心,沿着河流从下游走到上游步巡查看,有的位置荆棘丛生,他们想也没想卷起裤腿淌过河水。功夫不负有心人,步巡了十来里路,最终找到了投放危险物质的源头位置,缩小了侦查范围。
紧接着,民警通过雪亮工程摄像头和东坪村数字乡村平台调取大量监控视频,同时多方调查走访周边群众,得知在8月16日晚22时许,有一可疑车辆停靠在投毒河段附近,行踪可疑。
掌握上述线索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终于在8月22日锁定涉嫌毒鱼的嫌疑人叶某某和王某平,并于当日中午将王某平抓获归案,叶某某暂未到案。
经查,2023年8月16日晚,王某平受叶某某(未到案)邀约到通山县洪港镇东坪村捞鱼,期间叶某某提出使用农药毒鱼,王某平遂在其家中拿出两瓶其在镇上购买的甲氰菊酯给叶某某,后叶某某将两瓶甲氰菊酯在通山县洪港镇东坪村七组河里投放,以用来毒鱼,渔获河鱼数斤。
在大量证据面前,王某平对其非法提供危险物质行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通山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王某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敦促叶某某赶快投案自首。
以毒鱼方式捕鱼不仅会直接杀死水中的各种鱼类,还会让水域内的水生植物糜烂,属于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捕捞方式,会给周边的生态环境带来不可修复的伤害。此外,被毒死的鱼,毒素会沉积到鱼肉当中,人食用后会损害身体健康。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到电鱼、毒鱼等非法捕鱼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自觉地加入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队伍当中,勇于检举揭发不法分子。只有人人参与,人人有责,才能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让水常清、绿常在、美常驻。
(编辑:阮百川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