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通山县城区小学、初中学生入学若干答疑

1、今年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哪些原则?

答:为了保证最大限度满足我县城区学生入学需求,县教育局根据调查情况,确定了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以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县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为主,坚持相对就近划片,坚持免试入学,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县城区学校划片保持相对稳定,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学上”,不可“选学上”。同时,确保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消除大班额。

2、为何需要家长提供1年及以上的水电缴费凭证?

答:有部分家长为了拥有优质教学资源,拥有多套房产,他们平常不居住也不生活在此区域,只是为了让孩子能报上热点学校而购买了学区房,让家长提供一年的水电气费单据,是为了证明户主是真实居住在该区域,这样可以避免部分家长择校就读,是学校严格卡控之下的无奈之举。

3、入学资料中的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无房证明如何审核?

答:县教育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住建局和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对家长所提供的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入学资料进行联合审查。无房证明由家长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统一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后出具。

4、为什么城区部分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不能放宽年龄?

答:迎宾路小学和通羊四小片区内入学需求数远超过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根据《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鄂教基〔2014〕28号)“凡秋季开学时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必须入学。对未满6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的文件精神,上述学校没有富余学位,因此小学一年级新生不放宽入学年龄。

5、非通山户籍人员子女如何在县城区学校入学?

答: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1〕7号)第一条规定:严格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故需在通山县城区学校入学的非通山籍居民子女,其法定监护人需在县城区常住并持有通山县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6、小产权房户、拆迁未还建户子女怎么入学?

答:对确因实际情况提供不了居住证、房产证或土地证(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户、拆迁未还建户,必须提供有力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应的材料(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还须提供正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和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出具的无房证明,按照片区划分到对应学校登记。已经在城区购买房产的,则按居住地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

7、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一起居住的小孩应如何入学?

答:如果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提供的房产证作为重要依据到对应片区入学的小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小孩法定监护人在通山城区工作;二是小孩户口、父母户口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户口在一起;三是小孩全家必须出具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核查出具的无房证明;四是服务区学校只为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同居住的一个子女的小孩提供学位。为择校而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证作依据的不能入读所选择的学校,只能到原居住地对应学校入学就读。

8、在县城区内没有符合入学规定的房产,租房户子女怎么入学?

答:租房户子女入学必须提供家庭户口簿和房屋租赁合同及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核查出具的无房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确实在城区经商服务的还需提供: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的还需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复印件、用工单位给本务工者不低于一年(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租房户子女在租住地对应的片区学校登记入学,如片区学校没有学位,由县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如不愿就读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校,则回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就读。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家长,其小孩属于择校入学,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入学就读。

9、为什么学生只能按片区入学,不能“择校”?

答:国家对义务教育实行的是按家长(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实行划片入学,带有强制性。教育行政部门已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在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后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当学生就读学校与家长意向性学校不一致时,以家长(法定监护人)居住地为依据,遵循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入片区内学校就读,但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到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入学。县教育行政部门确保“有学上”,不保“选学上”。

10、为什么要控制学生流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如何办理?什么时间办理?

答:控制学生流动是为了学生身心发展和学校规范化管理。首先,学生流动,转学到其他学校,要较长时间适应陌生的环境,不利于学生身心发展,因此我们不鼓励学生无特殊原因频繁转学;其次,因城区大部分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接收插班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以下三种情况才能向城区学校提交《通山县城区学校转学插班申请表》。一是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乡镇迁移入城区且户口迁入城区的;二是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县工作调动或本县乡镇调入城区的;三是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通山城区居住的。需要转学的按如下程序办理:家长携带进入片区学校就读的相关佐证资料和《通山县城区学校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入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审核资料同意转入盖章后交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盖章(若学校无学位则不接收转学申请),再由转出学校同意传出盖章后交转入学校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即“先办异动手续,后入学”,如手续不齐全,县教育局将不予办理转学籍手续。如符合转学条件但所属片区学校没有学位接收的学生家长请到县教育局教育股(504室)登记转学申请,由教育股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转学手续在9月1日至3日办理,开学转入正常后(一个月后)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11、不及龄儿童能否就读一年级?如何安置?

答:近年来,县城区要求入学的儿童数量增长较快,县城区学校学位相对不足,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和通山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文件精神,适龄儿童必须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学校在招收完4个批次的适龄儿童后,在还有充足学位的情况下才可招收不及龄学生,最大期限放宽4个月(即201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因县城区教育资源有限,义务教育阶段农村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不在城区工作的,不能在城区入学(残疾儿童进“特校”除外)。不及龄儿童若无法安置,则只能到幼儿园就读。

12、哪些对象的子女入学可以享受入学优惠政策?

答: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烈士、英模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含消防)子女、通山县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等相关待遇。

13、初中已毕业学生为什么不能复读?初中、小学生能否留级?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留级和复读是教育部的规定,初中生参加完中考则意味着完成了九年免费义务教育。教育部“学籍网”也无留级办理功能,若强行留级,最终将导致学生在非毕业状态而学籍已进入毕业状态,从而无法上初中、高中。

通山县教育局

2023年8月25日

(编辑:葛素文  二审:程思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