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通山县迎宾路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根据通山县教育局《通山县2023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一年级新生报名通知如下:

招生对象及范围

1.招生对象:在我校片区内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滨河路经九宫大道至工业路以西、209省道以东、太平大道西段至滨河路以北、核电路以南(含森林小镇)城区。

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计划开设12个教学班。

招生程序

原则上先招收片区内符合第一批、第二批的学生,我校招收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学生,若还有剩余学位则启动程序招收第四批学生。(后附招生批次)

报名时间

8月26日—8月28日

上午7:00-11:30

下午14:30-18:00

8月26日第一批次学生现场审核资料

8月27日上午第二批次学生现场审核资料

8月27日下午第三批次学生现场审核资料

8月28日上午第四批次学生现场审核资料

报名地点

崇德楼一楼

报名流程

学校大门口排队领号(每个家庭限1人)→休息室等候→每10人一组分窗口排队→审核报名资料→登记学生信息→家长确认签字。

结果公示

8月30日 县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的招生名单进行复核认定;

8月31日 学校微信公众号和校门口公示审核通过名单。

(新生报到时间见通山县迎宾路小学微信公众号)

温馨提示

1. 请各位家长朋友严格按招生批次时间到校排队,请不要提早排队,不要跨批次排队,以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2. 请各位家长仔细阅读各批次所需的资料,准备好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招生报名登记表(见本公告附件1,自行下载A4纸单面打印),登记表和各类复印件一起装订成档,一生一档。

3.严格杜绝弄虚作假现象,我校将派专人到通山县公安局、房产局等单位对学生年龄及监护人房产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伪造或不实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通山县迎宾路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13451116046(徐)

18872837180(陈)

咨询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4:  30—17:30

通山县迎宾路小学

2023年8月24日

第一批:片区有房 有证家庭子女

1. 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且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也在学校片区范围内。

2. 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不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但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不含门面、车库等)在片区范围内。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只要合页及学生页);

②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如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由住建部门监制的购房合同,同时提供不动产销售发票或房产事务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

③自2022年8月31日以来实际入住时间满一年的相关证明(这一年度内不间断水电费缴费凭据等);

④如果学生与监护人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3.学生及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屋产权(不含挂靠集体户),全家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中,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如果学生父母在城区有房,为择校而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作依据的,不能入读所选择的学校,只能到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对应学校入学就读)。

此种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户口迁入日期截止为2022年8月31日前);

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③学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

④自2022年8月31日以来实际入住时间满一年的相关证明(这一年度内不间断水电费缴费凭据等)。

第二批:片区有房无证 居民子女和公租房、廉租房居民子女

第一类  监护人实际有房居住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但未办理房产证(即小产权房);取得正规手续的公租房、廉租房居民子女。

小产权房居民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

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③房屋买卖合同书和土地证(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

④自2022年8月31日以来实际入住时间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公租房、廉租房居民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

②与县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

③自2022年8月31日以来实际入住时间满一年的相关证明(这一年度内不间断水电费缴费凭据等)。

第二类  在片区范围内,符合第一批、第二批其它条件但入住未满一年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视学位情况而定)

学校按照家长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程度进行依次招生。

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

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

③一年以上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房东一年来的不间断水电费缴费凭据等);

④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

⑤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⑥监护人持本地营业执照(登记一年以上)。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

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

③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房东一年来不间断水电费缴费凭据等);

④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⑤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

⑥学生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

⑦用工单位给学生监护人缴纳本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2022年9月至今不间断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⑧用工单位给监护人不低于一年(2022年9月至今)的工资发放表(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第四批:无法提供务工证明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

(视学位情况而定)

无法提供务工证明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

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

③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房东一年来不间断水电费缴费凭据等);

④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精神,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凭相关证件,由县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学生及县政府引进的科技人才子女和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县政府引进的科技人才和招商引资高管需县人才办提供证明材料)。

附件1:2023年秋通山县迎宾路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编辑:阮百川  二审:程思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