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齐丹丹)“路面轿车已成灾,狂飙醉驾祸飞来。全然不顾他人命,肇事逃离法网恢。”醉酒驾车已是违法行为,连撞五车弃车逃跑更是错上加错。近日,通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快速破获一起醉驾肇事逃逸案件。
7月31日晚,通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在九宫大道南门桥三岔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
△醉驾连撞五车肇事逃逸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现场只留有肇事车辆及受损的车辆,据围观群众描述,肇事司机为一名身穿黑色连衣裙的女子,发生事故后弃车往南门桥方向逃离。出警人员随即兵分两路,一路继续留在现场走访勘察,另一路沿着南门桥方向追逃,在东城派出所的协助下,不到半小时,在通羊三小路口至南门桥路段将满身酒气的肇事逃逸司机程某红抓获到案。
△拒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
在酒精的作用下,程某红又哭又闹拒不承认自己饮酒驾驶的事实,大队民警随即将程某红带至通山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液样本,并于8月1日送至咸宁市归真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程某红血液中的乙醇浓度高达253.98ml/100mg,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在大量证据面前,程某红最终不得不承认自己醉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事实。
经查明, 07月31日21时许,程某红饮酒后驾驶鄂W1***7小车,从通山县南市路原电信局院内出发,沿南市路往九宫大道客运东站方向行驶,行至九宫大道南门大院门前路段时,与对向谭某东驾驶的鄂L3***3小车车身左侧发生刮碰。事故发生后,程某红未停车,直接驾车逃离,继续往九宫大道客运东站方向行驶,行至九宫大道南门桥三岔路口时,撞向阮某建停放在公路右侧路边的三轮电动车(通山3***6)后在此驾车逃离前行,不过一秒钟,再次撞向三轮电动车前方约15米远谭某坤停放在路边的鄂LD***0皮卡车,并向前推行撞至前方熊某文停放在路边的鄂LD***5小车尾部。最终,肇事车辆直接冲向道路左侧人行道上停止,肇事司机程某红再次弃车逃离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程某红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通山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通事故后逃逸,将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交通事故逃逸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一、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驾成本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遇到对方逃逸,应该怎么办呢?1、尽量记录肇事车辆的信息,如车牌号、车型和颜色以及逃逸的方向;
2、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3、记住车主的容貌特点,如有行车记录仪,将监控资料保存后交由交警部门,以便快速锁定肇事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