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中小学教师请注意!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根据咸宁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要求,县教育局就严禁全县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重申纪律如下:

一、严明工作纪律。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双减”要求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全县中小学校教师要做到“六个严禁”: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校教师在家里进行有偿补课和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校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校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严格责任落实。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是有偿补课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 责任,强化政策宣传,结合当前“双减”形势,正面引导家长理性对待有偿补课;要对本校违规有偿补课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摸排,确保本校老师不参加有偿补课。县教育局将组建专项督查组,认真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对群众、师生反映强烈的教师进行跟踪检查、重点监督。同时,县教育局党办将紧盯重点学校、重点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实行快查快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一追到底,常抓不懈。

三、严肃顶格处理。对在暑假期间仍我行我素、顶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按照《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发现一起,严肃顶格处理一起,对违规有偿补课教师给予开除处分,绝不姑息。凡是在暑假期间对有偿补课行为管束不力、督查不严,导致本校教师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一经查实,对教师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主要负责人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领导班子的领导责任。

暑假期间,如有人民群众发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线索,请向县教育局反映,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尽量提供具体线索,举报电话:0715—2298637。

通山县教育局

2023年7月14日

(编辑:谭茜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