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FM99.3通山之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主持人克胜。我们的节目直播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看。

主持人:黄克胜
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要与大家说法的嘉宾是来自通山县公安局的禁毒大队大队长陈善治,禁毒大队民警程桐,首先请嘉宾跟听友、网友打个招呼。

嘉宾:通山县公安局的禁毒大队大队长陈善治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做客《法治热线》栏目。今年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关于禁毒方面的法律知识。

嘉宾:禁毒大队民警程桐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黄克胜
今天县公安局嘉宾做客我们法治热线栏目,跟我们讨论学习的内容是禁毒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涉毒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我县禁毒方面的情况是怎样呢?先请陈大队给我们介绍一下。

嘉宾:通山县公安局的禁毒大队大队长陈善治
毒品是万恶之源。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近年来,通山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保持对涉毒违法严打高压态势,始终坚持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为主线,以创新完善毒品治理体系为重点,以落实禁毒工作责任为纽带,持之以恒抓落实,忠诚履职担使命。
通过不懈努力,通山禁毒工作实现了“五个历史性转变”,即:工作体制由公安机关单打独斗向党政主导、部门齐抓共管转变;缉毒执法由四面出击向情报导侦、精准打击转变;风险防控由被动应急向以人为本、重点管控转变;预教宣传由规模宣传向全域覆盖、入脑入心转变;基础保障由少质弱向规模规范、科技支撑转变。
全县毒情形势持续向好,外流贩毒人数、新滋生吸毒人数、未成年人吸毒人数等数据逐年下降,2020-2022年毒情连续三年排全市最低。

主持人:黄克胜
从陈大队的介绍可以看出通山的毒情得到了很好的遏制,也说明我县在禁毒领域做了大量工作。我们总说要远离毒品,毒品具体是指什么?常见的毒品又有哪些种类?

嘉宾:通山县公安局的禁毒大队大队长陈善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根据流行年代分为第一代毒品、第二代毒品、第三代毒品(或按时间分为传统毒品、新型毒品)。第一代毒品是指来自于天然植物,以海洛因、可卡因等为代表,又称天然毒品、传统毒品;第二代毒品是指以冰毒、摇头丸、氯胺酮(俗称K粉)为代表的化学合成类毒品,又称新型毒品、合成毒品;第三代毒品是指吸食的毒品主要是“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公室为其下了个定义,“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未被国际禁毒公约管制,但存在滥用并会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的物质”。
主持人:黄克胜
在我们公安部门的工作中有没有办理过涉及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毒品案件,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
嘉宾:禁毒大队民警程桐
好的,我说一个案例:2021年8月,我县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舒某华在城区吸食、贩卖新精神活性物质毒品“大麻烟油”(俗称“上头电子烟”,“上头电子烟”与普通电子烟外表相差无异,区别在于把普通烟油替换成大麻烟油,大麻烟油中含有四氢大麻酚或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比传统毒品大麻更具有成瘾性和迷惑性),禁毒大队围绕预测预警预防的主动警务闭环、坚持露头就打掐尖绝源的工作方针循线追踪毒品来源,成功打处掉了该新精神活性物质涉毒团伙,这是自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管后,我县破获的首起新精神活性物质涉毒案件。(2021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等新精神活性物质。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
主持人:黄克胜
国家明文规定禁止吸毒,吸食毒品肯定是存在极大的危害性,那么接下来请具体跟广大听众朋友作一下讲解吧!
嘉宾:通山县公安局的禁毒大队大队长陈善治
毒品的危害可以用十二字概括,那就是“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具体包括:一、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二、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三、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大社会腐败现象;四、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等。
主持人:黄克胜
相对于吸毒,制毒、贩卖毒品等行为应该说是更为严重的罪行,我县有没有发生过比较大的制贩毒案件?
嘉宾:通山县公安局的禁毒大队大队长陈善治
我县发生过一起影响力比较大的部督贩毒案件,2016年一伙广东人偷偷摸摸来到我县与江西省毗邻的洪港镇,企图在一处大山腹地进行制毒犯罪活动,咸宁警方查悉线索后成立了“4.07专案组”。2017年4月18日,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组织精干力量对“4.07”特大制造毒品案进行了收网行动,一举抓获幕后老板、制毒人员19人,缴获固态氯胺酮(俗称K粉)174.96公斤,半成品833.09公斤,扣押涉案车辆5台,制毒工具一批。后期又抓获2名涉案人员,该案件总共抓获21人,最终判处死刑2人。
主持人:黄克胜
能够一举抓获这么多涉案人员、缴获这么多毒品,得益于公安部门付出的极大努力,否则这些毒品一旦流入社会,后果不堪设想。
话说回来,制毒肯定需要原料提取,我们时不时在新闻上看到有些人因为种植罂粟被抓,请给我们介绍一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嘉宾:通山县公安局的禁毒大队大队长陈善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2022年5月9日,我县警方在工作中发现通羊镇迎宾花苑绿化带内有貌似罂粟的株植,经认定该植物系毒品原植物罂粟,民警立即将非法种植罂粟的吴某某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吴某某在自家门口绿化带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281株,并在其家中搜出7株种子罂粟,共计288株,吴某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被我局行政拘留。
在这里再向大家补充一下,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主持人:黄克胜
刚刚陈大队作了详细的介绍,上述违法行为大家一定不要去做,如果发现他人有上述情况的,也要及时向公安部门反映。
可能很多朋友都觉得毒品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但是我们看到一些新闻报道之后才发现,也许毒品就在我们身边,我们也有可能成为受害者。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呢?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提供给大家呢?
嘉宾:禁毒大队民警程桐
第一,学习禁毒知识,做到“四个牢记”,牢记什么是毒品;牢记吸毒极易成瘾,难以戒断;牢记毒品害己、害人、害家、害国;牢记吸毒是违法,贩毒是犯罪。第二,永远不尝第一口。第三,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千万不能借毒消愁。第四,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第五,慎重交友。第六,远离不健康的娱乐场所。第七,坚决拒绝同伴吸毒的“邀请”,拒绝“邀请”不是懦弱的表现,而是对自己生命负责。“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身想毒”这几句话很简单,但都是无数惨痛的教训归纳出、总结出的至理名言。所以也希望我们广大听众,特别是青年朋友,一定要珍爱自己的生命,珍爱自己的健康,珍爱自己的家庭,对毒品要把它拒之门外,离自己越远越好。
主持人:黄克胜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问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能为禁毒做些什么呢?
嘉宾:通山县公安局的禁毒大队大队长陈善治
禁毒是一场人民战争,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禁毒工作。共建无毒和谐家园,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先当好禁毒的践行者。“拒绝毒品,从我做起”希望广大市民自觉认真学习防毒、禁毒的相关知识、法律法规,深刻认清毒品危害,不断提高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让“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理念根植于心,永远不吸“第一口”。
其次当好禁毒的宣传员。“防范毒品,人人有责”。在加强自我教育的同时,积极参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人人争做禁毒的宣传者,自觉参与禁毒宣传,共同构筑拒毒防毒的钢铁长城。
然后当好禁毒的信息员。“打击犯罪,人人有责”。发现身边的吸毒、贩毒、制毒等涉毒违法犯罪的线索,在防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请大家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使涉毒违法犯罪无处藏身,让我们生活的空间更加纯净。
最后就是要当好禁毒的协管员。“减少危害,你我共担”。对误入歧途的涉毒人员,充分发挥家庭、邻里作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用亲情去感化、用真情去温暖,引导、帮助他们迷途知返、重获新生,为社会的平安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主持人:黄克胜
从这个角度来说,不吸毒既是对自己的人生负责,也是对自己家庭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再次感谢来自县公安局的嘉宾们与大家的交流分享,感谢听众朋友的关注和收听,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