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陈娜)近日,通山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成功侦破一起滥伐林木案,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
案情回顾
5月24日,森警大队接通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移交一起滥伐林木案,当即受案调查。5月25日,森警大队对李某某涉嫌在大路乡杨狮坑村八组“竹观音”处滥伐林木正式立案侦查。
经查:2023年5月3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以10万元买断通山县大路乡杨狮坑村八组“竹观音”处徐姓集体山林直径10公分以上树木,并于5月13日、18日擅自组织工人砍伐,后被通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闻讯赶到制止。经通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鉴定:李某某等共采伐林木386棵,其中杉树356棵,苦槠12棵,马尾松18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
6月10日,考虑到李某某是四川人在通山务工,随时可能离开通山,森警大队民警克服9日晚上开展高考后清查行动熬夜的辛劳,兵分两路,放弃双休日休息时间,一组赶早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到县局办案区进行讯问,另外一组展开取证。在铁的证据面前,李某某对其无证雇请工人砍伐树木一事供认不讳。
同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民警提醒
砍伐树木要“先申请,后砍伐”,不论是自己种植的还是从他人处购买的树木,没有林业部门批准的采伐手续,任意砍伐森林或树木达到一定数量的都将以滥伐林木罪追究法律责任。
森林资源是宝贵的,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防止各种形式的乱砍滥伐,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切莫因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贪图便利而触犯法律。
(编辑:阮百川 二审:程思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