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第六十三期】富水湖流域禁渔禁捕你想知道的那些事





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收看FM99.3通山之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本期节目的主持人克胜。我们的节目直播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0715—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听收看。


主持人:黄克胜

实施长江流域禁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科学修复长江生态,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的迫切需要,更是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有力举措。我县地处入长江流域富水体系,是长江中段重要的来水支流,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要求,推动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和绿色发展,当前全县富水湖流域禁渔禁捕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

今天,县融媒体中心邀请到了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宏,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张远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熊慕祎三位同志做客直播间,围绕“实施禁渔禁捕工作,修复富水湖流域生态环境”为主题,就我县重点水域禁渔禁捕工作开展的相关情况和大家关心的问题作介绍。首先请各位嘉宾跟听友打个招呼。

嘉宾: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宏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嘉宾: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张远继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嘉宾: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熊慕祎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黄克胜

李局长,您好,农业农村局作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着依法行政、依法治渔的工作职责。今年是长江流域禁渔禁捕工作开始的第三年,在禁渔禁捕工作开始后,县农业农村局是如何开展禁捕监管工作的呢,可以简单介绍一下吗?

嘉宾: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宏

好的。富水湖属于长江主要干流,作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区域的一部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富水湖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为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落到实处,有效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切实保护水域生态资源,我局主要开展了禁捕普法宣传和常态化禁渔执法亮剑行动等工作。一是宣传发动及时。工作开展以来,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相结合,利用融媒体等平台,开展各种形式的禁捕法规政策宣传。同时,采用设置禁捕宣传牌、宣传条幅、张贴禁捕通告等形式,积极营造禁捕护渔氛围。二是部门联动紧密。在全县7个涉水重点乡镇派出了常驻执法监管队伍,与当地乡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等协调联合齐抓共管属地禁捕护渔责任落实,并对富水湖流域重点水域实施高频次执法巡查。三是执法监管有力。常态化组织执法力量对电鱼、毒鱼、放网捕捞、筏钓及生产性垂钓等非法捕捞行为开展禁渔执法亮剑专项行动。富水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全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环境进一步好转。

主持人:黄克胜

感谢李局长为我们介绍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前段时间我有留意到5月6日央媒“聚焦三农”栏目曝光富水湖流域存在非法捕捞和销售问题,我相信很多听众跟我一样,对后续的禁捕整改工作十分关注,那可以请李局长为我们答疑吗?

嘉宾: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宏

“5·6”央媒播出非法捕捞和销售问题,真实反映了我县富水湖流域全面禁捕工作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我局高度警醒、迅速反应,深刻查摆问题原因,严密部署,全力推进问题整改。一个多月以来,我们迅速调整完善富水湖流域渔政执法监管片区设置,切实增强应对突发非法捕捞行为的应急处置能力。执法人员全部常驻重点水域,升级完善渔政视频监控系统,在全水域公布举报电话,渔政指挥中心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截止目前,针对视频曝光的非法电鱼行为人、非法销售行为人,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4人;渔政执法人员会同相关乡镇、部门已完成对禁捕水域生产生活船舶、重点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完成对禁捕水域遗留的地笼网、渔网进行全覆盖清理打捞,现场收缴各类非法网具3200余米,全面遏制禁捕水域非法捕捞势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乡镇和部门的协调联动,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高质量、高效率履行禁捕工作职责。

主持人:黄克胜

通过介绍,让我了解到这次禁捕整改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请问张教导员,有哪些非法捕捞行为会涉嫌犯罪呢?

嘉宾: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张远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定的《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列举了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5种情形,一是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一万元以上的;二是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一千元以上的;三是在禁捕区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捕捞的;四是在禁捕区域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捕捞的;五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该《意见》对于暴力抗法、屡教不改,对水域生态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明确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不起诉、缓刑、免于刑事处罚。我县富水湖流域是长江重要干支流,已明确列入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因此,同样适用该意见。

主持人:黄克胜

在富水湖流域进行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捕捞都是违法的,甚至还涉嫌犯罪?

嘉宾: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熊慕祎

是的,同时还有利用“迷魂阵”、灯光诱捕、浅水围阵、地笼网等网具进行捕捞的也属违法犯罪行为。举个在禁捕区利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的例子。2023年5月7日凌晨2时许,联合执法队伍在富水湖流域开展禁捕巡查过程中,发现在慈口乡慈口街道有人贩卖新鲜鱼。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凡和陈某希两人于5月6日晚上9时许,从家中带着禁用网具划船前往慈口乡慈口村二组下邓处富水湖水域非法捕捞红尾、翘嘴(系我县富水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品种)等渔获物228.3斤。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凡、陈某希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主持人:黄克胜

那针对喜爱垂钓的群体,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嘉宾: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熊慕祎

这个问题确实有很多人关注。在这里做个相关政策解读。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文件要求,一是垂钓人群不得利用垂钓从事或变相从事渔业生产行为;二是不得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三是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四是不得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五是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六是不得将休闲垂钓渔获物进行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在此,也提醒各位钓友在满足自己垂钓爱好的同时要特别注意不得违反相关政策约束。

主持人:黄克胜

感谢大家今天的分享。在此,我们向全县人民发出倡议:执法只是手段,处罚不是目的,更多的是为了唤醒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期待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禁捕护渔行动中来,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共建共享和谐生态环境,是每一个通山人应有的责任!只要我们做到不竭泽而渔、不争吃子孙饭,每个人都能爱护大自然,感恩大自然,就一定能绘就青山秀水,河清海晏的美好蓝图!

(编辑:葛素文 二审:程思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