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第六十二期》通山县商务局嘉宾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FM99.3通山之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主持人克胜。我们的节目直播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看。

主持人:黄克胜

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要与大家说法的是通山县商务局党组成员、贸促会专职副会长陈胜锴和内贸发展股工作人员涂昭,首先请两位嘉宾跟听友、网友打个招呼。

嘉宾:通山县商务局党组成员、贸促会专职副会长陈胜锴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陈胜锴。

嘉宾:内贸发展股工作人员涂昭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涂昭。

主持人:黄克胜

近年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商业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欢迎。但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就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做出全面部署。文件明确要求商务部门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商务部于同年起草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在商务部网站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草案,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2012年9月21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公布。

下面,请您为听众朋友简单介绍一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嘉宾:通山县商务局党组成员、贸促会专职副会长陈胜锴

《管理办法》明确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包括四个方面属性:一是发行主体系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即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二是使用限于特定范围,即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三是性质上明确其为一种预付凭证;四是形式上不限载体,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

《管理办法》将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列入调整范围,在分类表以外的行业,不适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分别明确了各类发卡企业的备案时限、备案机关、需提供的材料和备案变更等问题,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可在发行的单用途卡上标明备案编号。

《管理办法》对“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购卡制”等三项制度进行了细化。《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应实名购卡。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主持人:黄克胜

请您具体介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适用的企业范围!

嘉宾:内贸发展股工作人员涂昭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引申自国办发2011〔25〕号文件,号文件,判定发卡企业发行的预付卡是否属于单用途卡,可从发卡主体和使用范围两个维度来判断。一是限定的发卡主体。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应区别于预付卡专营机构(非金融支付机构,如资和信等),以及从事其他行业的企业( 如健身机构、电影院、高尔夫球场、书店等)。二是限定的使用范围。《管理办法》调整的单用途卡,限定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超越此使用范围的预付卡均不适用本办法。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是否可跨法人使用,并不是区别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的判断依据。单用途卡不仅可在发行企业的单一企业内使用,也可在该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本集团企业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企业可

分属不同法人。(联营加自营企业发行的卡,属单用途卡)

主持人:黄克胜

请问,县一级商务部门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具体负责哪些工作呢?

嘉宾:内贸发展股工作人员涂昭

地方商务主管都门所承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应在本单位进行备案的发卡企业进行监管。二是对无需在本单位备案,但在本地开展单用途卡业务的售卡企业成发卡企业分支机构进行监管。但上述两种情形,监管侧重点有所不同,在第二种情形下,商务主管部门不负责对企业的预收资金进行监管。(前者监管重点是资金,后者监管重点是服务)

主持人:黄克胜

您刚刚提到了发卡企业需要备案,请您为听众朋友介绍一下发卡企业备案的流程或者说手续?

嘉宾:通山县商务局党组成员、贸促会专职副会长陈胜锴

一、发卡企业应到县商务局内贸股线下办理备案

二、填写《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以从备案机关处领取或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 )

三、规模发卡企业向商务局内贸股提交申请书,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1.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4.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5.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6.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当事人,可现场更正。

五、成功办理备案手续后,商务局内贸股向备案企业提供单用途预付卡备案证明。

主持人:黄克胜

商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如何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嘉宾:通山县商务局党组成员、贸促会专职副会长陈胜锴

为保证单用途卡预收资金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兑付风险,《管理办法》设立了资金存管制度,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将部分预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监管。

《管理办法》着重对发卡企业进行过程监督,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发卡企业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

《管理办法》还规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职责,明确不同违规情况下的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为了提高管理效果,《管理办法》还设立了公示企业违规信息的处罚措施。

主持人:黄克胜

刚刚从陈会长的解读中我关注到了一个词“处罚”,请问由谁处罚、如何处罚呢?

嘉宾:内贸发展股工作人员涂昭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管理办法》是2012年公布的,之后经过机构改革,成立了市场监督监理局,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28号)文件规定,商务部门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牵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和风险控制;督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调查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移送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积极引导督促需要发卡的经营者按相关行业要求,对需要备案的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同时,依据商务监管职能对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法人发卡企业开展业务监管,排查经营隐患,倡导诚信经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据法定职能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负责依法查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中涉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线索,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

主持人:黄克胜

好的,感谢两位嘉宾与大家做的交流分享。由于时间的关系,本期节目到这里就要结束了,感谢听众朋友的关注和收听,我们下期再见。

(编辑:谭茜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