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程雯鸽 程航)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4月26日,县司法局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大会,组织7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此次活动。
在警示教育活动中,武汉女子监狱派驻警官杨友林为社区矫正对象训话,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树立“在刑”意识,增强接受教育改造的自觉性。通山县公安局洪港派出所所长肖斌为社区矫正对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晓辉介绍了此次警示活动中被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检察意见书。通山县司法局副局长徐朝阳强调此次警示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使社区矫正对象明白违法犯罪的危害及严重后果,摒弃犯罪思想,树立守法意识,遵照规范行为,从而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合法公民。通山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局长余威宣读了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不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治安处罚、警告、训诫的决定。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社区矫正对象被通山县公安局当场执行行政拘留。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身份意识和法治意识,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有效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事件发生。
(编辑:阮慧林 二审:程思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