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视 | 通山:2名男子给自己“挖坑” 进了“班房” 悔不当初

云上通山报道:(全媒体记者 王贤波  通讯员 柯国强)当前,正是春季森林火灾高发期。但偏偏有人心存侥幸,给自己“挖坑”,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让自己进了“班房”,悔不当初。

日前,记者在县公安局获悉,3月5日至6日,在杨芳林乡、慈口乡两地,某村村民张某和徐某在山上火烧地茅、烧火纸,违规野外用火导致引发了局部范围森林火灾,性质恶劣。因涉嫌失火犯罪,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你给国家带来的损失是非常大的,你对这个事是怎么认识?你后不后悔?

犯罪嫌疑人张某:肯定后悔,可以说我是万分后悔。

在县看守所,七旬老人如实供述了作案犯罪事实经过。经过办案民警的批评教育,老人悔不当初,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办案民警:这件事情已经发生了,将来会面临刑事责任追究以及民事赔偿责任追究,通过这件事,你现在是追悔莫及,对全县人民群众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犯罪嫌疑人张某:最后悔的是不应该点火。

办案民警: 不应该在野外用火。

犯罪嫌疑人张某: 对! 对! 对!

星星之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不仅会给森林带来毁灭性破坏,还会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嫌疑人徐某也忏悔不已,表示愿意通过媒体来告诫广大市民,切莫野外用火,以身试法。

犯罪嫌疑人徐某:我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野外用火。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保护人类,建立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县公安局表示,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拳出击,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查处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案件,用铁的手腕保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方杨礼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

公安机关将对森林火灾案件保持严打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失火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坚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依法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切莫心存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杜绝违法野外用火,以免遭受牢狱之灾而追悔莫及。

(编辑:葛素文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