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上午,市委政法工作暨全市平安稳定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宣读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2021年度平安咸宁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予咸安区委政法委等40个单位“平安咸宁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晶等80名同志“平安咸宁建设先进个人”称号。授予咸安区委政法委等40个单位其中通山6个“平安咸宁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晶等80名同志其中通山10人“平安咸宁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决定指出,2017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咸宁建设,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防范化解了一系列重大风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咸宁高质量发展作出卓越成绩。为充分发挥先进模范榜样作用,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投身更高水平的平安咸宁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咸安区委政法委等40个单位其中通山6个“平安咸宁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晶等80名同志其中通山10人“平安咸宁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咸安区委政法委等40个单位其中通山6个“平安咸宁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晶等80名同志其中通山10人“平安咸宁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决定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模范为榜样,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不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完善共治共建共享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平安咸宁建设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为我市服务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平安咸宁建设先进集体(40个其中通山县6个)
通山县委政法委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山县人民调解中心
通山县厦铺镇
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通山县通羊镇
平安咸宁建设先进个人(80人其中通山县10人)
范 典 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大队长
石婉婷 通山县大畈镇政法干事
陈秋菊 通山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江华 通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吉茂平 通山县教育局干部
涂 渊 通山县民政局办事员
潘鑫鑫 通山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
涂 鑫 通山县公安局文职
舒 卫 通山县大路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华赫林 通山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治办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