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交警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常态化在全县范围开展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18)3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9)72号)文件要求,未登记上牌的摩托车、电动车,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过渡期满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届时,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交警处以警告和50元罚款,不配合者将予以扣留电动自行车。

二、对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非法加装遮阳(雨)伞(篷)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责令车主现场恢复原状并处罚款。电动两、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非法加装遮阳(雨)伞(篷)的处罚500元;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阳(雨)伞(篷)的罚款50元。

三、严厉查处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酒驾、醉驾、毒驾、超员、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穿插变道、以及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电视、网络平台等媒体曝光。对抗拒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议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行驶,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2月8日



温馨提示

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

提交资料审核→核查公告目录→填写申请表格→查验车辆(称重、核对车辆参数、需拆除顶棚、安装骑行脚踏)→车辆照相、拓印(免费)→登记→录入→观看学习电动车安全交通安全知识视频2小时→制证、发牌→档案归档。

车主提供资料:

1、本地通山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咸宁其他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社区出具居住证明;外省市居民:居住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2、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

3、车辆合格证。

电动自行车办证上牌免费,电动摩托车行驶证、登记证书、上牌费用33元。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只能在当地使用,不能跨区域。

根据机动车注册登记规范,电动摩托车上牌需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电动自行车没有强制要求,可自愿购买保险。

来源:通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