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医疗保障局:落实资金结余留用 推动药品集采工作

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梁元善)上周,通山县多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收到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款,多则十几万元,少则几百上千元。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纷纷表示,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这个政策真好,既为病人省了钱,又给医院带来了利益。

原来,通山县医保局根据《咸宁市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实施细则》,对县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今年以来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评分,按照考核得分高低,分别兑现医保资金结余留用。今年进行了三次考核并兑现结余留用资金,共计49万余元。

通山县医保局相关人员介绍,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政策是将国家集中带量采购降价后的药品费用与医保支付的预算基金差额,按一定比例奖励返给公立医疗机构,结余留用的性质是参与改革的激励金,不是药品降价的补偿金,旨在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全面实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并以药品集中采购为突破口,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编辑:阮百川(见习)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