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郑峥)临近春节,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进入旺季,涉及烟花爆竹的案件、事故也进入了高发期。近日,通山警方全面强化对烟花爆竹等爆炸危险物品的安全隐患排查,先后查处二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收缴烟花爆竹160余件。
2022年11月9日,治安大队在办理黄某军、宋某校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时,发现二人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嫌疑,遂将该线索移送经侦大队调查。经过进一步侦查,黄某军和宋某校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先后多次从江西上栗县、湖南长沙等地购进烟花爆竹,进而批发销售给零售店或其它直接用户从中获利,而且数额巨大。黄某军和宋某校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退缴违法所得,二人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烟花爆竹不是想卖就能卖,切勿以身试法。同时,倡议广大群众通过有销售许可的合法途径购买烟花爆竹,在禁鞭区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发现相关违法线索积极拨打110举报。和谐平安春节,需要大家共同参与。
(编辑:谭茜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