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督查通报(第四十期)】这些场所,请立即整改!

为进一步深化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推动创文工作提质增效。11月23日,县创文办督查组人员,对文明创建重点点位,宾馆酒店、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网点进行了暗访督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城市便捷酒店(田园路)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无障碍车位未设置明显标识,划线规范。

2、城市便捷酒店(迎宾路)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显著位置未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

▲室内非吸烟区有烟具摆放

①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

②显著位置未设置行业规范(明确写明‘行业规范’四个字);

③显著位置未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

④显著位置未展示诚信建设公益广告(可含在3处公益广告内);

⑤显著位置未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含在3处公益广告内);

⑥公益广告未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结合;

⑦公益广告未宣传突出思想性,兼顾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内容无书写错误、表述不规范或与党中央精神不相符的问题,无明显的褪色、污损或被小广告张贴占用的现象;

⑧电梯未设置“先出后进”提示语;

⑨按标准未设置垃圾分类设施;

⑩室内非吸烟区有烟具摆放;

⑪未设置意见箱;

⑫无障碍车位有未明显标识,划线规范;

⑬未设置无障碍通道有明显标识,坡度合理,有扶手,未被堵塞或破损,能正常使用(在坡度小于10度或落差小于5公分的地方可不设置无障碍设施,无条件设置的可在门口设置求助电话);

⑭未设置消防检查记录且记录规范。

3、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①显著位置未展示法治教育公益广告宣传;

②未设置开放时间、管理人员以及日常工作记录;

③未设置有志愿服务内容(有上墙的服务项目或能够提供具体物品)。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本次通报指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要迅速落实整改措施,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同角度整改后图片)报送县创文办。

2022年11月23日

(编辑:阮百川(见习)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