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督查通报(第三十八期)】这四家超市,请迅速整改!

为进一步深化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推动创文工作提质增效。11月21日,县创文办督查组人员,对文明创建测评重点点位,大型超市进行了暗访督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大型超市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1、广福购物广场

(广福购物广场)

(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停放)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母婴室未开放,母婴室设施不完善)

①显著位置未设置展示诚信建设公益广告;

②未设置垃圾分类设施;

③未设置志愿服务内容;

④母婴室未开放,母婴室设施不完善,婴儿床、垃圾桶、冷热饮水机和洗手台;

⑤机动车、非机动车违章乱放。

2、惠家购物广场

(惠家购物广场)

(乱堆杂物现象)

(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停放)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①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

②显著位置未设置行业规范(明确写明‘行业规范’四个字);

③显著位置未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

④显著位置未展示诚信建设公益广告(可含在3处公益广告内);

⑤显著位置未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含在3处公益广告内);

⑥公益广告未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结合;

⑦公益广告未宣传突出思想性,兼顾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内容无书写错误、表述不规范或与党中央精神不相符的问题,无明显的褪色、污损或被小广告张贴占用的现象;

⑧未有志愿服务站点(有明显标识);

⑨未设有志愿服务标识的志愿服务者(在站点内或在站点周边均可)提供服务;

⑩未有志愿服务内容(有上墙的服务项目或能提供具体物品);

⑪未设置 将“为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列入志愿服务内容;

⑫未设置意见箱、意见薄或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及时

⑬乱堆杂物现象;

⑭未见无障碍卫生间;未见节约用水、文明入厕宣传;

⑮未设置母婴室;

⑯机动车、非机动车违章停放。

3、心怡购物广场

(心怡购物广场)

(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停放)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①机动车有违规停放现象;

②未设置母婴室;

③未设置入口、收银台设有入场口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有两条以上)提示语;

④机动车、非机动车违章停放。

4、中百仓储

(中百仓储)

(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停放)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①意见薄空白、投诉电话未接听现象;

②机动车、非机动车违章停放;

③未设有符合标准的母婴室(母婴室一般要有舒适整洁、温馨防滑房间,设有沙发、茶几、婴儿床或带安全扣的婴儿整理台;有电源插座、垃圾桶、冷热饮水机和洗手台,屋外、走道等显眼处有指示标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本次通报指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要迅速落实整改措施,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同角度整改后图片)报送县创文办。

2022年11月21日

(编辑:徐微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