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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黄克胜
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要与大家说法的单位是通山县公安局,我们邀请到的嘉宾分别是县公安局禁毒专员曹向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谭义腾,首先请两位嘉宾跟各位听友、网友打个招呼。

嘉宾:县公安局禁毒专员曹向阳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做客《法治热线》栏目,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有关法律的话题。

嘉宾: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谭义腾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黄克胜
嘉宾你好,近期我在网上看到一则热门新闻:甘肃永昌8名未成年人合伙殴打、折磨一名21岁的男子,殴打过程持续整整两天,期间还有女生录制了视频,最终被害人被殴打致昏迷状态后被8人集体活埋,起因竟是因为被害人与其中一名未成年人产生情感纠纷被报复。事件骇人听闻,极其残忍,对此你怎么看?
嘉宾:县公安局禁毒专员曹向阳
根据永昌县公安局《警情通报》,涉案8名犯罪嫌疑人都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但是一条年轻鲜活的生命已就此陨落,令人痛心、令人惋惜。同时,未成年人也容易成为被非法侵害的对象。因此,在未成年人阶段,必须要学法用法守法,才能远离犯罪,否则酿成大错,将会负憾终生。
主持人:黄克胜
要远离犯罪,这是听众朋友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请曹专员为我们介绍一下“犯罪”的专业含义?
嘉宾:县公安局禁毒专员曹向阳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主持人:黄克胜
都是犯罪,那为什么要区分普通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呢?
嘉宾: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谭义腾
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重点讨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了,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体力、智力发展相对成熟,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有听众朋友们会问那还没有十六岁呢?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持人:黄克胜
意思说十四周岁以下的人犯罪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了吗?
嘉宾: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谭义腾
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表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此年龄阶段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其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但是也不是对一切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其实,即使是对不满刑事责任年龄触犯刑法的孩子,也有惩罚措施,比如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等等。若危害社会的行为达不到犯罪的程度,也会因为违法而受到治安行政处罚。
主持人:黄克胜
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未成年人犯罪有什么突出特点吗?
嘉宾:县公安局禁毒专员曹向阳
近年来,从执法实践中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数量持续攀升,二是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未成年人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到目前为止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岁,且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14至16周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占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比例逐年上升,2021年较2017年增加2980人,增幅达57.4%。三是犯罪呈团伙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容易结帮成伙,导致同一类案件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
主持人:黄克胜
在众多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究竟隐藏着何种原因呢?
嘉宾:县公安局禁毒专员曹向阳
未成年人为什么会犯罪,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从主观上看,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上看,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主持人:黄克胜
那么在此复杂原因形成的背景之下,应当如何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预防呢?
嘉宾: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谭义腾
(一)从自身方面。最根本的是未成年人自身要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提升自身素质,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二)从家庭方面。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环境,父母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三)从学校方面。学校在预防未成年犯罪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对未成年的影响很大,能指导学生了解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犯罪的性质、遵守纪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种种后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况以及预防犯罪的方式。(四)从社会方面。社会预防,主要是要给未成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未成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未成年犯罪。要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全力清除社会治安隐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五)从国家方面。2020年12月1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我县致力推进该法的实施,于2022年3月召开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建设工作商讨会,加快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建设工作,从而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主持人:黄克胜
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迎来重大修改,我们通山县公安局是如何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呢?
嘉宾:县公安局禁毒专员曹向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实施以来,通山县公安局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加强宣传培训、组织专项检查、开展案件倒查,大力推进落实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1.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2.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3.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4.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5.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积极保护未成年人住宿安全,取得良好效果。今年以来,累计检查宾馆862家次,行政处罚54人,下发整改通知书50份,责令停业整顿3家,取缔2家。其中,我县多家酒店、宾馆因未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导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五必须”有关规定,被县公安局责令停业整顿七日并处罚款一万元至五万元不等,有力震慑了旅店业经营者未严格执行“五必须”规定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了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
主持人:黄克胜
相信通过多元化的措施,咱们一定能够有效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控制和预防,也能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真正做到打击与保护、惩罚与教育、感化与挽救的有机结合,为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校园和社会环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主持人:黄克胜
今天的“法治热线”栏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收听,再见!
(编辑:葛素文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