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口罩!戴口罩!千万别放松!这些场合务必戴口罩

通山县关于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规范佩戴口罩是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公众交叉感染最简单、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内省内疫情多点频发,局部聚集性疫情高发,疫情防控一刻也不能放松。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规范佩戴口罩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居民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站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营业大厅、网吧、酒吧等公共场所,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学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进入景区、公园、广场、便民核酸采样点等户外场所,乘坐长途汽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使用厢式电梯、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参加室内会议、活动等公共活动,都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所有从业人员均要规范佩戴口罩上岗。

二、全县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单位)要在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佩戴口罩提示,并安排专人值班值守,把好入口关,对规范佩戴口罩的人员准予进入,对未佩戴口罩人员及时劝阻并指导规范佩戴口罩。

三、全县所有党员干部、共青团员、机关工作人员、志愿者等要带头佩戴口罩,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和“宣传者”,发现他人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口罩等情况时,要及时提醒、引导纠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不定期开展佩戴口罩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要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要及时更换;佩戴过的口罩不要重复使用;不在交谈时取下口罩,不自行改造口罩,不乱丢废弃口罩。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编辑:阮百川(见习)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