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武汉蝉联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11月7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式命名29个城市(区)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其中武汉市获该荣誉称号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

(29个,按行政区划排序)

北京: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

天津:和平区、宝坻区、蓟州区

河北: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

辽宁:沈阳市、大连市

吉林:长春市

上海:徐汇区、闵行区、浦东新区

江苏:南京市

浙江:杭州市、宁波市

福建:厦门市

山东: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

湖北:武汉市

湖南:长沙市

广东:广州市、深圳市

四川:成都市

陕西:西安市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自2014年7月,部署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2014年10月,武汉被国务院食安办列入首批15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城市。2017年6月2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授予包括武汉在内的15个市(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纳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截至目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已部署5批179个城市开展创建,覆盖所有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021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等,组织对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复审,对第二批创建城市进行评价验收。评价验收和复审工作坚持严进严出、优中选优、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查、明查暗访、集中答辩、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相关城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引领,以及食品安全状况等。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